党群之窗
江苏出台一线职工工资收入监测操作及管理办法
为加强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收入监测工作,完善工作流程,规范数据采集方法,充分发挥其服务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作用,近日,苏州市总工会出台了一线职工工资收入监测操作及管理办法,办法共分设置条件、统计对象、监测内容、数据填报、监测点管理五个部分。
设置条件。要求监测点反馈的情况要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确定监测点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在企业性质上,以非公企业为主,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比例不低于90%;二是在企业类型上,充分考虑本地区的产业、行业特点,兼顾不同工资水平的企业,避免集中在职工工资水平较高的企业中;三是要企业工会工作基础较好,工会主席协调能力较强。
统计对象。指一线职工和班组、车间,其中班组和车间列为监测点的,则班组、车间监测点的所有职工(包括班组长、车间主任)都属于统计对象。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4类13项:一是企业用工。主要是指监测点从业人数、平均职工人数、劳务派遣工人数。二是劳动分配。主要是指监测点一线职工工资分配形式和结构、一线职工工资总额(其中加班工资)一线职工加班工时、一线职工人均收入和劳务派遣工人均收入、职工工资协商比例和实际增长比例。三是企业效益。主要是指企业营业收入(销售收入)企业实现利润企业生产成本。四是劳资经济。主要是指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工资贡献率、百元营收(销售收入)工资含量、百元生产成本工资含量。以上数据分为工资监测的基本数据、工资监测的必备数据和工资监测的分析数据。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统计指标。
数据填报。采用分级填报的形式,一是各监测点(全企、车间、班组或流水线)报表由其所在企业工会负责填报,并于当月20日前报其上级工会;二是各市(区)、局(公司)工会负责所在区域监测点数据的整理、汇总,并于当月30日前报苏州市总工会民管部。
监测点管理。实施三级管理,由苏州市总工会负责监测工作制度的制订、监测点的审核确定、监测内容的确定,监测情况的汇总分析、监测点的考核管理等;各市、区工会负责与本地区监测点的日常联系和动态管理;各监测点所在企业工会负责本单位职工收入情况的信息搜集、整理、填报和分析。
监测工作以数据监测为主,同时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国家政策调整和阶段工作要求,充实监测项目,采取定期例会、个案访谈、职工座谈、网络沟通、调研信息发布等形式。各县级市、区总工会可结合工作要求,依据本操作办法,建立一线职工工资收入监测点;也可以与当地统计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合作,扩大监测范围、扩充监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