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温州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鹿城区人民东路东信大楼105-2-2号北侧等6处房产续租信息公示
温州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鹿城区人民东路东信大楼
本公示6处续租房产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坐落地址 |
承租面积m2 |
单价 (元/m2)
|
租赁年租金 (元) |
租期(月) |
原承租人
|
1 |
浦发大楼一层3-1号 |
287.25 |
65.00 |
224055.00 |
5 |
温州市适家贸易有限公司 |
2 |
东信大楼 |
1075.68 |
50.00 |
645408.00 |
5 |
温州叶同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3 |
中侨大楼一层 |
40.00 |
122.00 |
58560.00 |
5 |
浙江十足商贸有限公司 |
4 |
中侨大楼一层 |
42.92 |
122.00 |
62834.00 |
5 |
温州市唯信经贸有限公司 |
5 |
中侨大楼一层 |
219.24 |
85.00 |
223624.00 |
36 |
温州国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
6 |
经济开发区东片15号厂房 |
3509.99 |
13.00 |
547558.00 |
36 |
温州市巨腾新型塑胶材料有限公司 |
一、本续租项目已经温州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通过。
二、本续租项目首年租金已经评估公司评估并报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三、续租相关事项: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第一年租金以评估价为基准,第二年开始每年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
2、租期定为三年,付款方式为半年付款,先付后用;
3、浦发大楼3-1号、中侨大楼
4、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无其他意向承租人的,原承租人在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协议书》,租金从原合同届满次日开始计算;
6、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或认为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请联系:
业务联系电话:88270858
营销部电话:88109191
特此公示
温州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