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关于洞头县大门镇至小门大桥公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作者:杨乐
来源:大小门岛公司
时间:2020-03-02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温州大小门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自主开展了洞头县大门镇至小门大桥公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我公司委托浙江万容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洞头县大门镇至小门大桥公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洞头县大门镇至小门大桥公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于2020年01月1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温州大小门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温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温州市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温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编制单位浙江万容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以及特别邀请的两位水土保持专家组成。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依法开展了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基本达到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质量总体合格,具备正常运行条件,运行期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同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洞头县大门镇至小门大桥公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公司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