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社会管理科学化的五大创新点

作者:《行政管理改革》 来源: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12-10-30

    2003年“非典”疫情发生后,社会管理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一项主要职能被确认下来,现有社会管理的缺陷和问题开始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广泛重视,一些改革创新也在逐步展开。2011年,国家主席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要“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并对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5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社会管理进行了专题学习。国家副主席习近平、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等围绕这个问题先后发表了重要文章。201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创新管理的意见》出台,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指导性文件。此后,各省市自治区以及中央国家机关也开始制定相应的文件,抓紧落实《意见》的具体要求,全国上下掀起社会管理创新热潮。尽管在社会管理领域,一些地方、部门早就开始了创新探索,但是就创新的范围、深度、影响以及制度化水平而言,2011年可以称作“社会管理创新年”。在中央精神的指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围绕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积极探索,大胆尝试,不仅将社会管理作为中心工作来落实,而且通过社会管理创新推动了其他方面的相关工作。

 

  一、2011年社会管理科学化的创新改革

 

  回顾2011年,围绕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创新改革:首先,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制订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了社会管理体系的完善这些政策措施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创新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或者《决定》。比如四川省委政府制订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把城乡社区管理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切入点,加快建立社会管理重心下移新机制。广东省委政府制订了《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提出推动各级政府加大对社会建设领域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大向社会简政放权力度,坚持先行先试,鼓励探索创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国内首个社会建设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第二个层次是一些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在社会管理体系中的定位制订的具体实施政策。比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制订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要求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发挥执法办案在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民政部制订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系统思路和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文件起到了落实中央精神,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社会管理创新重点,规划今后工作进程,并且相互协调配套的作用。第二,理顺社会管理的领导体制,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能,为社会管理创新的推进提供组织保障社会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主要职能,涉及到许多部门,但是从现有的政府编制看,并没有一个专门的协调组织社会管理的部门,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管理创新的推进和深化。为了解决这个结构性问题,一些地方开始进行改革探索,比如北京等地成立了社会工作委员会或者和谐社会建设协会,来协调部分社会管理工作。2011年9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被赋予协调和指导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能,成员单位从40个增加到51个,人大、政协都参与进来。这是完善社会管理格局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省市区综治委也进行了相应的更名,并调整了领导班子。此外,一些地方在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作用的同时,还进行了其他方面的机构改革调整。比如广东省成立了社会工作委员会,由省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主任。社会工作委员会既是省委的工作部门,又是省政府的职能机构,24个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广东省还将这个体制设计贯彻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海南省则成立了群众工作部,将信访局升格,并与群众工作部合署办公,将党的群众工作与信访工作结合在一起。新的机构部门的设立,有利于理顺社会管理领导体制,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供有力的支撑。第三,积极鼓励和引导地方在社会管理方面进行创新,以社会管理创新带动党委政府其他工作的推进客观地说,社会管理对于各级党委政府来说,是一项新工作,新职能,无论是工作机制,还是措施手段,特别是工作主体和对象,都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依循,必须开拓思路,大胆创新。为了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试点-推广”工作方式被各级党委政府广泛采用。比如,在2010年,中央综治委确定了9个副省级城市、7个地级城市和19个县(市、区)共35个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并且制订了《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指导意见》,细化了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内容。民政部则将杭州、无锡、铜陵、日照等地确定为“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各地也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确定了创新试点,鼓励和推动一些具体创新。比如广东省就确定了23个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在地级市范围进行推广。江苏省南通市围绕创新社会服务保障、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现代社会防控、基层基础建设、专业队伍、组织领导机制、社会管理手段等“十大体系”确定了26个项目任务。安徽省合肥市确定了23个社会管理创新项目,每个项目都由市领导牵头负责,确定一个牵头单位。四川省德阳市确定了191个社会管理创新建设项目,计划投入52亿元。学术机构以及新闻媒体也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比如,由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中央党校世界政治研究中心等机构联合举办的第六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评选,专门设立了“社会管理”类创新,在213个申报项目中,社会管理类创新占近1/3,在25个入围项目中,有14个属于社会管理创新,10个获得优胜奖项目中,有5个属于社会管理创新。由于社会管理直接影响到社会各个群体,并且遵循着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等原则,所以社会力量采取不同方式的参与,有助于社会管理创新的推进和深化,提高社会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四,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中央部署,在社会管理领域中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创新我国是一个社会经济变化迅速的人口大国,社会管理任务不仅艰巨繁重,而且影响深远。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因此,就社会管理的内容来说,非常丰富多样,包括了人口服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设管理、社会组织发展管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建设管理、群众权益维护机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会诚信制度建设、精神卫生的监测、预警、疏导、救助机制等。各地、各个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这些方面进行了不同方式的创新探索,并且总结出了许多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这些地方创新和部门创新不仅有效地解决了本地部门社会管理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提高了管理和服务的效果,更重要的是,为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从各地各部门的重视程度、投入力度以及工作效度来看,社会管理创新是新世纪以来我国体制改革完善过程中最具有系统性的一场改革。第五,在诸多的改革创新内容中,一些改革创新对于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更具有影响比如如何在基层有效实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这方面,一些地方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和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建设,有效整合公安、司法、社保、民政、宗教、计生、教育、信访等资源和力量,打造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平台。比如,如何建立起分类发展、分类监管的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体制。广东、上海、江苏等地积极推动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通过购买服务、建立“公益园区”等方式鼓励和推动社会管理所需的社会组织的发展,并且根据社会组织的发展要求,建立合理有效的评估体系。再比如,如何适应信息网络的发展,建立起网络的综合管理体制等。各级党委政府主动适应网路发展,大范围地建立了政务微博,并且努力学习用网络语言来与网民互动,提高政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这些方面的改革创新之所以更具有影响,一方面在于其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另一方面它们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难点,是亟需解决并且没有现成模式或经验可以遵循的新问题。

 

  二、警惕对待社会管理创新的四种不良态度

 

  在充分认识社会管理创新取得的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应该警惕一些不良倾向或危险。它们具体体现为个别地方、个别部门、个别干部对待社会管理改革和创新的四种态度。第一种态度是,用“畏惧之心”来搞社会管理畏惧就是害怕。尽管社会管理本来是公共权力部门应尽的责任,但是对于已经习惯了围绕经济中心开展工作的各级党委政府来说,似乎是个新任务。它们通常有三怕。一怕社会管理要花钱用人,影响到经济增长的“主旋律”,二怕社会管理要解决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见效慢,影响到个别领导人的政绩,三怕成长起来的社会组织不听自己的话。由于害怕,所有对于一些新的改革举措不关心,不热心,甚至想办法拖延。第二种态度是,用“施舍之心”来搞社会建设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特殊人群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对象。通过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他们提供必需的支持帮助,乃至投入倾斜,是社会管理的应有之义。本来,这些举措是政府应尽的义务,获得公共品和公共服务是这些群体应得的权利。但是,在操作过程中,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依然抱着发救济的态度,行为随意,甚至故意克扣,既没有认真对待这些群体应该拥有的社会权利,也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保障机制。第三种态度是,用“击鼓传花之心”来应对社会问题社会问题的凸显,既是社会管理改革的动力,也是每个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面临的压力。如何解决这些社会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难题。毫无疑问,许多问题是累积形成的,不可能一蹴而就,许多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不能单打独斗地解决。但正是在这些问题上,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或者采取“新官不理旧事”,或者相互推诿,“打排球”。本来可以未雨绸缪解决的细微问题,就在“击鼓传花”中被慢慢放大了,最后变成了隐藏在各个角落的定时炸弹。第四种态度,是用“分一杯羹之心”来争夺管理资源任何一次重大战略的调整,都会带来管理资源的重新配置。对于众多相关部门来说,这也是调整职能,获得新资源的机会。因此,许多部门都在思考着自己在社会管理格局中的定位,并积极做着调整。但是,也有个别部门或机构,把主要心思用在了如何扩张自己的管理范围,如何争取得到新的管制权和资源。这种争夺资源的行为不仅影响到社会管理整体格局的形成,也造成了新的资源浪费。上述四种态度,实质上是长期存在的官僚主义在新形势下的变种,已经成为了个别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惯性思维和行为习惯,正在制约和影响着社会管理的改革创新。要遏制这些态度的蔓延,首先要进一步明确社会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能,要将社会管理放在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摆到与经济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其次要精心构建社会管理的新格局,在这个格局中,给予相关部门以更为清晰的职能定位;第三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用科学合理的指标来评价社会管理工作,引导社会管理工作。社会管理是一项长期持续的、精细化、协同化的工作。对于习惯了粗放式管理、动员式行动、部门独大、立刻见效的政府部门来说,要切实有效地承担起这项工作,必须加快自身的改革,适应新形势、新格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