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

作者:新闻审核员 来源: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12-10-25

    为认真贯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单位信访工作的意见》(温委办〔2012〕67号)精神,结合集团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重要意义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发扬民主、体察民情、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和纽带,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同群众联系最密切、最直接的一项工作。做好信访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深层次矛盾会不断显现,一些新的社会矛盾也随之产生,一系列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也更加突出,信访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各单位、各部门要从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确保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集团成立以总经理秦肖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徐贤林为副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把信访工作与其他重要工作同步研究、整体部署、统筹推进。各单位要将信访工作列入当年工作要点,建立矛盾纠纷和信访形势分析研判制度,研究部署信访工作全年至少4次,每月至少开展1次矛盾纠纷排查,主要领导务必出席,切实抓好信访工作责任的落实。

 

    (二)各单位是承担本单位信访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开展办信接访、调查处理、化解劝返等工作,并对所作出的决定、所引发的信访问题负 责。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 班子成员具体分管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三)各单位要全面加强信访工作基础建设:要有一个机构,设立或明确信访工作机构;有一支队伍,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并将名单报集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有一套机制,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划化建设;有一个场所,设立固定信访接待场所,并对外亮牌,切实方便群众来访;有一笔经费,切实保障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信访工作人员要坚持上门走访,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健全工作制度

 

    (一)信访办理制度。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做好登记、接待、受理、办理、调处、回复、归档等工作。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对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书面答复信访人。对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应按照《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二)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访调研和信息报送工作,特别是在敏感时期、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前,要切实加强信访排查和信息报送报告工作,对重大紧急信访情况,要提前介入,做好工作,及时报告集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并告知属地党委、政府信访部门。

 

    (三)领导接访制度。各单位要根据情况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和上门走访等形式,主动深入上访对象。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接访,建立“谁分管、谁接访”的接访新机制,建立领导干部信访接待登记单、交办单、督办单、办结单和接谈记录的“四单一记录”台帐。

 

    (四)包案处理制度。各单位对重要信访问题,按照“九个一“(即一个问题,一个档案,一个领导包案,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工作措施,一套解决方案,一次见面谈话,一次调处会议,一件会议纪要)的要求,依法按政策进行处理。如正在办理或尚未办结的信访工作,以本单位领导为主包案;已经三级终结(经中联办终结备案的)或无理诉求的,要积极配合属地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包案领导要进一步落实“五包”责任制,切实做到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罢访、包稳控处置。

 

    四、规范运转机制

 

    (一)协调联动机制。各单位尤其是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与属地党委、政府信访部门之间要健全信息联通、力量联合、工作联动机制,按职责分工进行沟通协作,采取有力措施共同做好接访、劝返等工作。在首先获悉预警性、内幕性、动态性信访信息时,要向另一方通报情况。对“三跨三分离”的信访事项,要与对方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有关情况。各单位与属地党委、政府信访部门之间意见不一致的,先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提交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或会商确定。

 

    (二)联合接访机制。集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信访情况,可以通知各单位、各部门进驻集团信访工作接待中心参与接访。各单位对群众来访事项做到“统一登记、归口接待、综合协调、一门办理、限时办结”,切实方便群众。一般信访问题60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期限可适当延长,同时向信访人说明情况,告知延期处理的时限,时限一般不超过3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三)劝返处置机制。各单位要建立重大信访问题应急响应机制,特别是对发生越级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缠访闹访甚至恶性上访事件的,要立即由单位领导带队做工作,确保迅速处置、平息事态。对发生到市行政中心及其他敏感重点部位非正常上访的,要严格按照《温州市行政中心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预案》(温委办发〔2009〕33 号)规定,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接待处理;对发生去省、进京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时,要派人赶往上访发生地,协助属地党委、政府信访部门一起做好工作。和本单位相关的上访劝返,所产生的费用由本单位承担,其中上访人的费用应由其本人负担。

 

    (四)秩序维护机制。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对扰乱社会秩序、办 公秩序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各单位要积极协助做好工作。

 

    五、强化责任落实

 

    (一)开展年度考核。集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将信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栏)考核,并加强对各单位信访工作的督促指导,年度考核结果排后2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对各单位发生的到市行政中心和集团非正常上访、去省集体上访、进京非正常上访情况,越级信访事项未按时办理情况等,集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进行通报,并跟踪督查落实。

 

    (二)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集团将对在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推诿、敷衍,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未按期办结或不按规定反馈办理结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发生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或其他紧急情况,不及时赶赴现场接待处置,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或对重要信访信息隐瞒不报、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第16号令),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