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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2012年是集团工程建设“推进年”,是五大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全面展开和“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关键之年,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至关重要。为切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最大限度地把各类不稳定因素化解处置在萌芽状态,按照市综治办的要求,决定每月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一次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排查:各单位要对今年以来的不稳定因素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将排查出来的情况进行梳理,确定化解包案领导、责任人和化解期限等,并于5月10日前将1—4月排查出来的不稳定因素情况书面报集团综治办。以后实行滚动排查即每月一排查,月底最后一天上报本月排查及化解情况。
二、及时化解:各单位要及时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化解,一是对上年遗留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集中精力、克难攻坚,努力化解;二是对今年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确定期限,及时化解,防止形成积案。
联系人:汪炳青 电话:88085502 传真:8808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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