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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推进监督体制改革纪实
为继续深化监督工作格局,力求在监督体制上有所创新突破,以达到“缩短监督链条,提高监督效果,保证出资人监督到位”的目的,2009年,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党组纪检组决定在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运)实行“垂直监督”体制试点。中远集运随即成立了由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担任组长的“垂直监督”体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本着监督体制改革“有突破、分步走、可操作”的基本原则,对所属单位、部门的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实施“垂直监督”。同时,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的有效性。短短几年,中远集运依靠监督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有效保障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廉洁增效,体制是前提
调整机构,上移审计监督职能,是中远集运试行“垂直监督”体制的第一个举措。中远集运纪委书记韩超告诉记者:“中远集运首先把下属单位比较分散的专职审计监督人员统一到总部使用,集中配置审计监督力量,实现监督资源的纵向整合。同时,对现有的监督工作职能进行切割、调整,把部分重要监督职能集中起来,归属中远集运纪委/审计监督部直接负责,缩短监督链条,实行和突出‘垂直监督’,提高监督有效性。然后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将中远集运下属各单位划分成片,根据片区划分,分别在北京和深圳各设一个监督分部,以派驻形式,代表公司纪委/审计监督部,履行对所在区域各单位的监督职能。中远集运还对下属单位的监督机构、职能进行调整,撤销了下属单位原有的监督部,设立纪检监察室,作为本单位纪委的工作机构。同时,对下属单位纪委及其所属纪检监察室主要职责进行再明确,并规定他们的主要工作是协助本单位党委抓好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惩防体系建设以及受理本单位信访举报等,协助配合中远集运纪委做好有关立案案件的查处。”
在此基础上,中远集运纪委/审计监督部结合“垂直监督”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建章立制,明确职责和规范,颁布了《中远集运关于纪委/审计监督部派员列席下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的通知》、《中远集运纪委/审计监督部关于为下属单位提供审计服务的通知》等9项与“垂直监督”体制相关的配套制度。同时,完善业务流程,制定12个方面,共37个考核评价指标,保证“垂直监督”体制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制度落实,监督是关键
有制度还需在实践中加以贯彻落实才能有成效。中远集运为全力做好“垂直监督”体制下的监督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转变审计类型。北京、深圳两个分部在总部指导下,主要以项目型审计为主,总部审计监督部的审计工作,逐步从项目型审计为主向项目型审计与管理型审计并重转变。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总部及北京、深圳两个分部,每月以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一次内部工作通气会,协调解决相关事项,对重点工作进行布置。
全力完成年度审计计划。根据“垂直监督”体制新要求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保质保量完成。据统计,2010年中远集运共完成审计项目138个,提出审计建议606条,促进增收节支、挽回经济损失4967万元;2011年中远集运共完成审计项目151个,提出审计建议589条,促进增收节支、挽回经济损失4424万元。
积极为下属单位审计服务。到2011年底,中远集运共收到下属单位审计服务申请103项,目前已完成91项。
努力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通过督促引导审计人员广泛应用信息新技术、组织优秀审计项目评比交流、编写《中远集运内控审计操作指南》等措施,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
重视审计成果应用。通过定期编发《中远集运审计要情简报》,让公司领导及时准确了解审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同时也让其他单位引以为戒;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落实审计意见,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完善“垂直监督”体制下的纪检监察工作。自“垂直监督”体制试行以来,公司纪委/审计监督部努力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有效性。在履行全系统立案案件查处职能的同时,公司纪委/审计监督部针对发生的案件,能够深入剖析案件发生的制度原因,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源头上进行预防和治理。截至2011年底,公司纪委/审计监督部派员列席各直属单位及中国部各地区分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53次,进一步促进了各单位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增加了纪委/审计监督部了解下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具体过程与实际情况,有效发挥了纪委/审计监督部的职能作用。
监督查处,规范是动力
通过实践与探索,中远集运“垂直监督”体制试点工作已初见成效,监督工作独立性显著增强,发现问题的力度明显加大。“垂直监督”,实现了审计机构、人员关系、审计经费的三个“垂直独立”。
采访中,中远集运党委书记高平表示,“垂直监督”给企业诸多方面带来了变化。在管理体制上,审计人员的实际地位产生了变化。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不再是隶属关系,从而有效消除了与被审计单位的利益关系,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如实的反映,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也明显提高,整改问题的力度明显加大。在工作机制上,注重持续改进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既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职能,又能使审计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方便考核的监督工作机制。专门组织力量制定下发了两大基础性制度:《中远集运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办法》和《中远集运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施办法》,为全面发挥“垂直监督”体制下审计职能和审计监督作用,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用制度进一步规范全系统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规范各级监督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在经济利益上,审计经费、人工成本等全部由总部统一核付,从而割断了审计人员与各被审计单位利益上的依赖关系,审计地位、独立性显著增强,发现问题的力度明显加大。在组织结构上,审计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分散的审计人员集中后,审计队伍得到加强,整体作用得到发挥。为开展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人力资源保障。同时,总部统一调配审计人员开展工作得以实现,达到了合理有效地整合审计人力资源和共享审计信息的目的,进一步提升了审计人员的能力和专业水平,审计效率得以提高,年度人均完成审计项目数有了较大增长。
从试点实践看,实施“垂直监督”体制后,审计和案件查处的方式更为直接,落实审计整改力度明显加大,案件查处效率得到提高,效果明显增强,有效保障了企业利益。公司高层欣喜地发现:一些过去发现不了的问题,现在发现了;一些过去解决不了的问题,现在解决了;一些过去掌握不了的信息,现在掌握了;一些过去不被采纳的审计意见和监察建议,现在比较容易被接受了,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得到明显提高。试点前,中远集运系统平均每个审计项目发现问题5个;试点后,平均每个审计项目发现问题6个,增幅为20%。试点前人均年度完成审计项目4个,试点后为5个,增幅为20%。
在“垂直监督”体制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例如:审计工作信息不对称程度加大。实施“垂直监督”体制后,所有审计监督人员均对中远集运负责,由于被审计监督单位或多或少存在“本位主义”和考核管理方式的思维惯性,使各单位难以做到从中远集运层面思考问题。在审计监督中,一些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情况或重大缺陷不可避免地会对审计监督人员有所保留。因此,审计监督人员在获取这些信息时,可能会在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方面受到一定的影响,从而给审计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和压力。
此外,机构调整带来了异地设立机构、人员跨地域工作的新问题,职能调整也需要审计人员适应新的工作机制。如何适应新监督体制下的高要求、高强度工作,还需要审计监督人员加强学习和锻炼。在公司经营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监督工作如何在降本增效方面发挥更大的监督作用,还需进一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