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将于8月1日起实施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调整完善工作

作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12-07-10

   根据原交通部《关于发布交通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的通知》(交科教发[2003]143号),为使全省车型分类标准与部规定标准一致,实现与周边上海、江苏等省市相统一,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的实施,经省政府同意,6月27日,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全省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事宜的通知》(浙交[2012]185号),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调整完善全省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此次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调整完善实施后,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将与交通运输部规定的标准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