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南塘标准厂房8号楼招租信息公告

作者: 来源: 时间:2015-09-23

温州金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将洞头区南塘标准厂房8号楼出租。根据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行为的意见》(温国资委(〔2014〕196号)要求现将厂房基本情况和招租要求公告如下:
一、租赁资产基本情况
坐落地址
面积m2
租期
单价
(元/m2月)
年租金
(元)
付款方式
洞头区南塘标准厂房
8号楼
9089.10
五年
7
763484.4
半年付
    洞头区南塘标准厂房8号楼建筑面积9089.10平方米。                                  
二、招租依据
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行为的意见》(温国资委(〔2014〕196号)。
三、公示方式
招租方案在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国有企业采购信息网站和公司显要位置公示,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四、公开招租报名事项、投标时间及地点。
1、2015年9月23日至2015年10月12日,上午9:00--下午4: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公开招租会将于2015年10月16日上午10时整在温州金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
有承租意向者,自然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委托他人的,须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凭单位有效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公章,向温州金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时须缴交保证金10万元,保证金必须由报名人缴交,不可他人代缴。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下午4点30分,以缴交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准。
五、租金确定:
1、租金参考评估价结合市场情况,洞头县南塘标准厂房8号楼以年租金总价763484.4元为基数进行公开招租,采用明标暗投方式。前三年租金为中标价格,自第四年开始,租金根据市场价格变动经评估后再做调整。
2、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承租方的,采取协议租赁的方式进行,具体租金另拟(不低于评估价)。
六、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五年,租赁期满后,原承租方要求续租,必须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经重新评估,并公示续租方案无异议后再签订续租合同。
七、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首期租金在签订租赁协议书起3日内付清,以后每期租金均在上一期期满前5天内付清。
八、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需支付履约保证金100000元,在签订租赁协议书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到期结清租金和各项费用并解除租赁合同后无息退还。
九、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治安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都由承租方支付;租金税收由出租方负责缴纳。
十、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的,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业务联系电话:63383151
业务监督电话:88085515
特此公告。
     
                                                                    
                                   温州金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