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9套出租营业房续租信息的公示

作者: 来源: 时间:2014-10-17

 温州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9套出租营业房续租信息的公示

权属温州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鹿城区金色家园南区5104室、人民东路浦发大楼D107-D109室、金色家园南区1104室等9套出租营业房租赁合同期已届满,结合原承租人的续租要求,为尽快盘活国有资产,规范资产经营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协议续租,出租营业房协议续租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拟定出租营业房协议续租方案

 

 

出租地址

 

承租面积m2

 

承租单位

 

评估单价元/m2

 

评估

年租金

(元)

 

第一年   年租金

 (元)

 

租期(年)

 

付款方式

 

 

备注

金色家园南区5104

152.58

马军

49.97

91500

91500

3

半年付

第一年租金以评估价为准。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

浦发大楼D107-109

98.78

杨利民

85

100007

100007

3

半年付

中侨大楼一层1-2-7

98.37

温州国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90

100062

100062

3

半年付

中侨车位

85.40

温州国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15

15400

15400

3

半年付

浦发大楼一层3-3

143.84

话机世界数码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0

224400

224400

3

半年付

东信大楼一层D106

12.23

石正春

75

11000

11000

3

半年付

中侨大楼一层1-2-9

62.72

庄勇勇

110

82800

82800

3

半年付

东信大楼105-2号南侧及过道

216

温州市粮食供应公司榕城小吃店

58

150003

150003

3

半年付

金色家园南区1104

153.42

温州亚美贸易有限公司

31

57100

57100

3

半年付

二、营业房招租依据

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租赁行为的意见》和《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三、公示方式

该续租项目在、市国有资产采购网站、交投集团公司网站及单位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满后,原承租方要求续租,必须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经重新评估,并公示续租方案无异议后再签订续租合同。

五、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

   承租方第一年租金以评估价为准,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百分之二。租金半年一付,首期租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前付清,以后每期租金均在上一期期满前5天内付清。

六、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1承租方需支付履约保证金5000元,在签订《租赁合同》前付清,合同到期结清租金和各项费用并解除租赁合同后无息退还。

七、其他费用

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等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八、其他事项

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的,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根据《关于规范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租赁行为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本协议续租情况及要求公示期限为7日,如认为有违反《规范意见》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请在七个工作日内联系:

业务联系电话:88270858

业务监督电话:88234167

特此公示

      

                                温州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