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的通知

作者: 来源:人力资源部 时间:2016-06-17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凡本集团系统员工,大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的,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3年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的,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的,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工作的,初定年限顺延一年。

二、 申报材料要求

(一)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份(附照片)

(二)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请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三)近期单寸免冠照片一张

(四)初定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电子版(由各报送单位填写,并盖公章)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和初定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电子版)可到集团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报送时间:

请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于71日前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由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予以初定。

联系人:王卓异,联系电话:88085560

特此通知。

 

附件: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

2.初定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