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 办事公开工作的通知

作者:新闻审核员 来源:温州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09-05-06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政办〔2009〕53 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 办事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 和谐温州建设,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重要意义

        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是政 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工作 事关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在公共企事业单位深入推行办事公开,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改进 服务质量;有利于增强办事透明度,强化对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督, 及时纠正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有利于完善 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解决,促进 和谐社会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 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重 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推进。

        二、进一步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 高效便民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一)突出重点内容。

        1.教育部门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围绕解决“上学难” 等问题,以加强招生考试管理、规范教育收费为主线推行校务公 开。向社会公布校务公开目标管理、考核评估等制度,办学资格、 学籍管理办法和入学条件,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用途和使用 情况,招生考试政策、计划、程序和结果,咨询服务方式,监督 渠道和查处结果,保送生、特长生选拔和学生评先选优情况,各 类资金和助学物资发放情况等。

        2.卫生部门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围绕收费透明公开等问题,以规范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等为重点推行院务公开。 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医用耗材和药品等项目的价格信息,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制度,行风建设情况和监督渠道;向患者公开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和使用情况,提供医疗收费查 询、信息咨询和病历资料复印等服务。

        3.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向社会重点公布价格听证、首问责任等制度, 办事项目、依据、程序、时限和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时间和代收代办项目,服务范围、站点、承诺,纪律规定,新出 台政策,公共服务调整计划,故障处理情况,工程招投标、物资 采购的方式和结果,监督渠道等。

        4.交通、公路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或受委托行使执法权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向社会重点公布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政策, 职责任务,管理权限,纪律规定,收费和处罚的项目、依据、标 准、结果、缴费办法,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处理规定,监督渠 道等。

        5.环境保护事业单位。要主动公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等总体环境质量监测服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委托监测服务等各类服务收费的标 准、依据、用途和使用情况,咨询服务的范围、时间、地点和联 系方式,监督渠道等。

        6.人口和计生事业单位。要主动公开单位职能权限、工作标准、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服务的范围、依据、时限、站点、流 程、结果以及违诺责任和处理办法,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用途和使用情况,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处理规定,便民服务电话和监督渠道等。

        7.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 行业特点,主动公开有关办事信息。

        (二)创新公开形式。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研究适 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的公开形式,方便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一般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和途径公开:1.部门和单位网站,2.新闻 发布会,  3.社会公示、听证会、专家咨询,4.报刊、广播、电视 等新闻媒体,5.档案馆、图书馆、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 子信息屏等公共场所,6.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三、建立和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使公共 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一)完善办事公开制度。结合行业实际,编制办事公开目录和指南,规范服务行为,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建 立健全听证、咨询、公示、信息发布、投拆、反馈、处理等制度, 规范公开程序和形式,逐步实现公共企事业单位标准化服务,做 到行为规范、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

        (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从主管部门到办事公开主体,从各工作机构到各岗位,从领导干部到具体办事人员,责任明确、 主体清晰的责任体系。

        (三)健全考核评议制度。按照简便、实用的原则,把实际效果作为考评的核心,合理确定考评内容,量化考评标准,改进考评办法;把办事公开纳入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评议和效能 建设的范围,采取全面评议与重点评议相结合,现场评议与网上 调查、问卷测评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并根据群众 评议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

        四、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群众高度关注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 落实,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一)加快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总体 部署,统一检查落实。教育、卫生、人口计生、市政园林、环保、 交通、国资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公共企事业单位作 为落实办事公开制度的责任主体,要树立“以公开促服务,靠服 务求发展”的意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办事公开成为一项基 本管理制度。

        (二)加强工作指导。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办事公开工作中出现的 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制定对策措施,使公开工作 更加顺应民心、符合民意;进一步探索办事公开工作规律,完善 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行为。同时,选择办事公开成效明显的单位建立示范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办事公开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围绕所 属单位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形式是否便捷、公开时间是否及 时、公开程序是否科学等方面,加强督促检查。审计、财政、物 价等部门要重点围绕收费、资金运作和价格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 度,确保公开的合法性、合理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监察部门 要发挥各自职能,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心、关 注的事项,重点进行检查。要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通过投诉、 评议、听证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监督,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 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信息公开△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 年 4 月 1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