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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公司给特种设备机械带上紧箍咒
近日温州市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对监理项目中特种设备及普通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1、检查中发现个别监理办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不规范、不到位,只侧重于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完整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合格证书),很少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特别是龙门吊操作工、起重信号工等),这与监理办相关人员的思想重视程度不够、责任心不强有直接关系。
2、个别监理办未能将特种设备按省、市质监部门要求建立一机一档,这与监理办没有进行每月机械设备核查有直接关系。一些监理办人员对特种设备的管理知识缺乏,忽略了机械安全事故,所以必须要从源头上抓起。
3、施工单位在特种设备管理与机械安全监测工作中经验主义严重。施工管理人员常常凭工作经验处理特种设备的安全问题,对过程发生的故障盲目处理,随意性大,施工单位相关人员也缺乏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安全隐患极大。
4、特种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的素质亟待提高,无证上岗现象依然存在。
5、施工现场对特种设备管理与监控、预防事故及减少事故损失的措施不够完善,对特种设备的安装、拆除设有制订专门的安全专项方案。部分虽有方案,但实际施工按另一套方案执行,仅仅是为了监理审批而去做方案,方案针对性不强。
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特种设备及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监理项目工程和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工程进度和发展,同时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制订如下规定:
1、施工单位递交的特种设备检查检验合格证书外,施工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施工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并作出记录,对该设备定期进行综合安全评估,检查记录与评估资料抄报监理办存档(按一机一档要求存档)。
特种设备管理及特种操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一次警告或经济处罚,再次出现同类问题立即清退出场:
(1)违反操作规程及项目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2)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3)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4)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和规定强度的机械。
2、对普通机械设备的管理,施工单位报出厂检验合格证书,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普通机械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查。设备使用单位对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并作出记录,对该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综合安全评估,检查记录与评估资料抄报监理办(监理办建立安全管理台账)。
3、监理办在得到承包人递交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报验单后,需要立即对该机械的资料证明是否完整进行审核,然后到现场对机械进行安全装置、性能、功率进行检查。满足合同规定与安全管理要求,方可同意使用,否则立即指令退场。特种设备务必更加严格管理,没有取得属地管理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前禁止使用该设备。
4、监理办建立每月机械设备核查台帐,合同工程师与安全工程师共同对各标在场机械设备进行详细核查,核查重点在安全性、操控性以及安全装置逐一核查。同时对机械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台帐式管理,各类信息必须登记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