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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重时代的逃费手段与治理
编者按:计重收费的实施能够有效起到保护公路桥梁和避免“大车小标”、假行驶证等偷逃通告费行为,对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但偷逃通行费的手段也不断翻新,本文作者总结了湖北省实施计重收费后新的偷逃通行费行为,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希望对目前我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的实施起到一些借鉴作用。
一、逃缴通行费的的七大花招
计重收费主要是以车辆在匀速通行车道时,由称重系统通过设置在出口车道进口侧的车辆轮胎识别仪器、动态电子汽车轴重秤和车辆分离器、车辆轮胎识别器,将采集到称重数据、车辆类型信息集中到数据集成控制柜,经过数据采集处理器后,与车道计算机软件进行通讯,组成完整的收费系统,从而对通行的货车按用统一的标准实施计重收费。
湖北省实施计重收费以来,各收费站在工作中逐渐发现的逃缴通行费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通过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减轻车辆重量。
由于计重设备受车辆通行的速度和方式的影响,容易产生误差。因此,实施计重收费后,很快就有收费人员发现少数司机通过走s行和快速通过计重称台,以及猛加油、急踩刹等手段来获取计重误差达到逃缴部分通行费的目的。测算发现,这种舞弊手段可实现超出±2.5%范围的误差,使其逃费计重达到25吨,从而逃缴减轻部分通行费。
(二)破坏干扰计重设备减轻重量。
计重设备安置在收费车道,主要通过光屏、称重仪、轮胎识别器等检测设备,将通过车辆的相关信息传输到收费系统,部分陪驾人员在收费车道利用随身携带物品对设备进行遮挡、在计重台缝隙插丝钉和细钢管、垫钢板借“桥“过称台、遮挡光栅分离器,以及使用电子地磅干扰器和电子地磅控制器等手段造成车辆通行的信息不完整,从而达到减轻车辆重量的目的。这种舞弊方式的地点一般在收费亭前。主要是车辆行驶到收费站时,紧跟前面的车辆,利用排队等候间隙,司乘人员下车利用外物致使车辆称重不准,逃缴部分通行费。
(三)改装车辆的轮轴分散重量。
湖北省实施计重收费的判别标准是根据《公路法》以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及《道路车辆外廊尺寸、轴载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标准(GBl589—2004)的要求,上路行驶的货车如超过规定的轴载质量标准,则视为超过公路的承载能力。一些车主为了多拉快跑,擅自对车辆的轮轴进行改装,在货车上自行增加轴数以达到超载数倍的目的。如私自安装假轴、安装液压磅、利用半倒车增加车轴等行为增加限载的质量。有的汽车改装厂商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在车辆出厂时就对车辆的轮轴进行改装,并对车辆相关的证件同步进行更改达到逃缴通行费的目的。
(四)在服务区对挂车或通行卡进行调换减轻主要t量。
半挂汽车牵引车和半挂车将各执一副牌证,半挂汽车在行驶的过程中可将车头和挂车分开。挂车支撑装置依据国家变通运输(公路)行业标准(JT3138.1—89),半挂支撑有单动式、联动式两种,操作方便,司机可根据需要自行将车头和挂车分开。随着高速公路服务功能的不断完善,各服务区为适应车流量日益增长的需要不断进行扩建,为司机提供更全面的服务,但是部分司机却利用服务区进行团体性偷逃通行费行为,主要形式有甩挂、转货、换卡等,一般表现在大型运输,地点集中在服务医,选到逃缴通行费目的。
(五)针对免费和优惠政策伪装车辆逃缴通行费。
根据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对军警车辆、制式警车免交车辆通行费,对符合“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实施优惠政策。因此,有部分司机通过持伪造牌证和伪装绿色实物达到逃缴通行费目的。
(六)恶意偷逃通行费。
计重收费后部分通行车辆超限达到100%,针对这类车辆,超出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倍确定费率计费。于是,少数通行车辆在管理所人员鞍少的夜班时间采取冲岗方式逃缴通行费。这类事件多半是趁收费广场车辆稀少,且无交警路政巡查时快速过磅或者快速通过车道,以达到少缴和逃缴通行费的目的。
(七)管理上的漏洞造成逃缴通行费。
目前各省联网收费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有事业性、公司性、上市公司、民营企业等管理形式.各单位根据联网管理协议各自为政。因此出现了部分单位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只考虑到本单位的利益,造成路网其他单位通行费的流失。于是,部分车辆利用类似漏洞改走其收费站,以达到少缴和逃缴通行费的目的。
二、逃费车的治理方法
针对上述现象,本文认为计重收费在渡过平稳起步的阶段后,应抓紧时间从完善收费软件的功能、强化收费现场和服务区的管理、制定对舞弊车辆的处罚政策、加强网络的联动稽查等方面入手,对逃缴车辆进行有效管理。
(一)完善收费软件的功能。
计重收费前期,联网管理部门根据计重收费标准和计重设备的功能对收费软件进行了初步升级,随着计重收费的不断深入,收费软件需不断更新和完善,通过对信息的统计和分析找出需要进一步改进的操作和程序。比如,司乘人员进行倒卡和换卡就是由于软件缺陷而实现的。另外,提高夜间通行车辆车牌抓拍的清晰度或安装车牌识别系统,便于收费人员核对车牌和车型,并对各类特殊车辆建立黑名单,使工作人员能及时判别通行卡的有效时间。
(二)加强计重业务知识的培训。
计重收费初期,针对新的收费政策、收费模式、收费标准、收费软件和计重收费后将会出现的各类特情进行培训,要求收费现场的工作人员做到“懂政策、会操作、能宣传”。随着司乘人员对收费政策、收费标准、计重设备的了解,逃费手段也随之翻新。不过,无论司机采取什么样的逃费手段,最终都要从收费车道通行,收费人员只有充分了解这类逃费手段及处理办法后,才能对逃费车辆进行有效管理。
(三)加强收费现场的稽查管理能力。
加强对收费现场稽查管理的力度,收费人员发现车辆有逃费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在第一时间上报班长或收费监控室,在现场调查取证情况,经查实后,当场向当事司机指出具体违规违纪行为,并告知稽查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并视其违规事实的情节轻重,按政策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或行政处理。
(四)加强监控人员的指导职能。
计重收费标准对超载车辆带有处罚的性质,但目前各省高速公路对超限率的界定标准不一致。于是出现了司机针对各段收费标准来装载相应吨位货物的现象,达到将费用降低到最低的目的。由于计重收费的准确性受各方面的影响,特别是称重在超限临界点左右的争议特别多,这就要求收费监控人员及时了解收费现场并认定和查实逃费行为,解释政策标准,然后依照规定处理逃费车辆。同时,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稽查信息,制定有效的收费管理对策。
(五)加强服务区的管理。
实施计重收费后,要把服务区作为重点加强现场管理,在服务区加装监控设施,同时要求服务区(停车区)管理员或保安人员加强巡查,发现车辆有逃费企图,应主动上前盘查询问,并及时上报相关管所人员,管理人员可依据现场情况,通知相关的管理所或路政大队对逃费车辆进行查处,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司机的逃费现象。
(六)加强路网联动稽查职能。
加强高速公路联网各成员单位的通行费征收管理,防范和遏制各类逃缴通行费行为,规范收费秩序,确保各个站点营运管理工作正常开展。针对各管理单位体制不统一的情况,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结合实际制定高速公路逃缴通行收费稽查联系机制,开展相互稽查的工作,统一处理办法和尺度,寻求解决途径。同时,收集相关问题,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数据依据和台理建议。另外,还要建立稽查信息传递通道和共享平台,对稽查相关信息及时发布、共享,并建立路网稽查黑名单、灰名单。各单位在举行较大规模的稽查活动时,其他路段单位均积极配台并支持,力争形成联动。在具体的稽查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单位的相关站所也尽力协作,共同查处,加强路网联动稽查机制。
(作者单位:湖北省京珠高速套路管理处)
——摘自浙江交通经济(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