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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自行应诉第一案取得预期效果
作者:周游
来源:法务部
时间:2018-02-28
近日,《温州绕城高速度公路养护施救中心工程施工合同》《温州绕城高速度公路养护施救中心附属设施合同》纠纷案经永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集团要求的不承担任何诉讼费用与裁定工程尾款、质保金结算人等诉求获得法庭支持。
该案是集团自行应诉第一案,也是集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精神,执行省、市有关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际行动和有益尝试。自接到纠纷案以来,集团法务部积极搜集应诉材料,撰写答辩意见书,参加了2场公开庭审答辩,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本次自行应诉成功充分发挥了集团法务部的作用,不仅有效地通过法律保障了集团正当权益,还节省了律师代理费用支出,锻炼了法务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