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和谐新春
与法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6-02-14

各市属国有企业:
现将《于组织开展“和谐新春 与法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温普治办〔2016〕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和谐新春 与法同行”专项法宣传活动,活动开展情况请于3月1日前报我委政策法规处。联系人:黄光凯,联系电话:88901198,电子邮箱:1240982195@qq.com。
    附:于组织开展“和谐新春 与法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温普治办〔2016〕1号
 
 
 
温州市国资委
2016年1月22日


 
州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组办公室文件
 
温普治办〔20161
 
 


 

关于组织开展“和谐新春 与法同行”专项
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普法办、市直各单位普法办、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普法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法治为引领,进一步深化法治温州建设,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结合市委、市政府对做好春节期间相关工作的部署要求,市普法办决定春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和谐新春与法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和谐新春 与法同行”为主题,坚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为原则,充分利用春节期间大量人员返乡过节的有利时机,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培养法治意识、树立法治信仰,增强法治观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营造平安、欢乐、祥和、文明节庆气氛。
二、时间安排
    即日开始,到2016年2月29日为止。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宣传中央、省、市委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法治浙江、法治温州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大力宣传宪法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牢固树立宪法权威和法律至上意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培育法治信仰,增强法治观念,努力营造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广泛宣传有关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等法律法规知识;大力宣传有关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知识;大力宣传有关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法规知识;深入宣传有关“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宣传有关金融、民间借贷、债务纠纷等法律法规。
四、主要措施
(一)深入开展广泛性宣传针对春节期间人员返乡流动性大、节庆集聚活动多等特点,紧贴群众需求,把宣传引导同服务群众结合起来,大力普及防盗抢、防诈骗、防火防灾、出行安全等安全防范知识,进一步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要把开展法治宣传与繁荣民俗文化紧密结合起来,要把特点鲜明、感染力强的法治文艺作品,融入到节庆活动之中,让广大群众在浓厚的文化氛围里增强法治观念。要通过举办各类文艺汇演、展览、征文、知识竞赛、有奖竞答等活动,激发和调动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
(二)积极开展对点性宣传。积极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社团的作用,以群众的法律需求为导向,组织法学专家、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深入村(社区)举办主题报告会,面对面为群众释疑解惑,把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送到老百姓身边,教育引导老百姓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增强法治观念。要动员和组织普法工作者、村(社区)干部、法治宣传志愿者深入基层,开展进村入企、登门入户走访宣传活动,开展面对面宣传。要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开展便民咨询,村居、社区、企业法律顾问要主动为服务对象开展“法律体检”,提供法律服务。
(三)着力突出区域性宣传。要突出新居民总量超10万及人口倒挂重点镇(街道)、城中村、城郊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集聚区和案件高发区等重点场所的法治宣传。要在城镇、乡村、企业、公路沿线、主要公共场所、人员聚居地区以及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等服务窗口,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幕、板报墙报等宣传阵地,通过悬挂标语、横幅、挂图、宣传画,播放公益广告、发放宣传册、赠送宣传品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四)切实加强针对性宣传。要加强对返乡温州人、新居民、农民工、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以及生活困难群体等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积极开辟“第二课堂”,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各种法治实践活动,提高青少年的安全自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等特定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五)扎实开展关爱性服务。要组织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为社会各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组建农民工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伍,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调解劳资纠纷、处理索要欠薪等服务,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岁末年初,正进入安全事故高发期和易发期,劳资纠纷、“两抢”盗窃增多,各类社会隐患复杂,加强法治宣传,维护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本部门工作职能,有针对性地提出法治宣传活动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二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通过设立专题、开辟专栏等多种方式进行集中宣传,增加报道内容和频次。同时,要充分发挥法治网站、普法微博、微信、政务网站、社会网站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形成法治宣传立体化格局。
三要注重活动实效要按照“法治为民 服务惠民”的要求,运用群众看得见、听得到、易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增强专项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凝聚吸引力和感染力,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活动结束后,各地各部门将活动开展情况于3月4日前报市普法办。
市普法办联系人:潘燕敏、郑琦;联系电话:88369545、88369741;邮箱:wzspfb@163.com
 
 
 
 
 
温州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