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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办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涉尘生产加工单位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8月2日,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发生爆炸,造成75人死亡,185多人受伤的特大事故。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指示,李强省长结合浙江实际专门批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警钟长鸣,认真吸取高雄事件、昆山事件的教训,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特别重视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杜绝安全生产盲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涉尘生产加工单位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真正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通过开展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落实全市涉尘生产加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着力解决涉尘生产加工单位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本次涉尘生产加工单位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全市范围内生产工艺、作业环节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的生产加工单位,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及人员密集区域的涉尘生产加工单位。
三、检查方式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组织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大排查活动。大排查主要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领域检查、政府督查、社会监督和暗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暗查暗访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让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要求,深入基层开展“飞行检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根据本行业安全生产的情况和特点,组织针对性的重点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文件要求,对涉尘生产加工单位的生产经营证照是否齐全,建筑结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生产加工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规程是否规范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是否落到实处,对发现的隐患是否及时处置和整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到位进行专项检查,特别是通风除尘、远离明火、定期清扫、粉尘回收、动火审批、电气防爆、检修停产等方面制度落实情况,凡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同时要检查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是否落实,特别是区域性的安全隐患问题是否列入重点整治范围,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治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立即行动部署。涉尘生产加工单位是生产安全事故高发易发领域,各地各部门充分吸取瓯海 “8·5”事故和昆山“8·2”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采取扎实果断措施,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带队深入基层和企业进行检查,督促落实。
(二)全面排查治理,务求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全方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防范措施,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重大隐患“零容忍”,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要落实排查责任,谁检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确保大排查不走过场、不留隐患。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取缔关闭、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较为突出的非法违法、违章违规行为,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各地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要及时录入安全生产“两化一网”信息平台上传,扎实做到一企一档。
(三)强化舆论监督,引导社会参与。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立即发动广大从业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形成全社会排查、整治隐患的强大政治压力,对媒体反映和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要做到“举报一起、调查一起、整治一起”。同时对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落实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意识,着力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要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切实解决“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工作不重视或因隐患整改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