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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下属单位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意见
温交投委[2011]37号
关于加强下属单位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单位、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廉政工作会议要求,根据集团公司年度纪检监察工作的安排,结合集团的实际,现就加强下属单位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清重要意义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是集团公司在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和迫切要求,对于集团公司深入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队伍,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尤其是下属单位存在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不明确、人员不到位及难以适应工作需要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因此,必须认清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为推进集团反腐倡廉工作的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二、明确要求,加强队伍建设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集团公司 “三定”方案,集团公司设立纪委和监察监事审计室,并已按方案确定的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基本配齐配强了纪检监察人员。当前,集团工程建设监管任务很重,靠集团本级的监管力量无法满足工程建设监管的要求,为此,应建立集团系统上下联动的纪检监察队伍网络。下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纪检监察人员由各单位党支部(总支)初选后报集团公司纪委(监察监事审计室)审核把关(见附件),并作为集团公司纪委(监察监事审计室)派驻各单位的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
承担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维养管理、工程监理职能的瓯江通道建设有限公司、沈海高速公路公司、绕城高速公路西南线公司、交通工程咨询监理公司、绕城高速公路公司等五家单位,应配备一名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其他以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为主的单位也应配备兼职纪检监察人员。
集团公司纪委(监察监事审计室)将定期组织召开纪检监察工作例会,交流工作,及时掌握和了解各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促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同时,要加强对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办法。
三、结合实际,明确岗位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赋予集团公司的职能,结合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下属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岗位职责有:
1、专职纪检监察人员职责: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廉政制度;开展参建人员的法纪法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负责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合同管理、征地拆迁、材料供应、设备采购、设计变更、资金拨付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廉政合同》签订、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工程建设项目结束后,对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参与集团纪委工作计划、总结的讨论,提出工作建议;负责纪检信访工作,了解群众对党员干部的反映和思想动态,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承办集团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兼职纪检监察人员职责。监督所在单位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遵守党章和党内规章、行政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参与所在单位反腐倡廉教育和推进制度建设;参与重点工作监督检查;参与集团纪委工作计划、总结的讨论,提出工作建议;负责纪检信访工作,了解群众对党员干部的反映和思想动态,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承办集团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1年8月1日
主题词:纪检监察 队伍建设 意见
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1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