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怠宦成”与反对渎职

作者:学习时报 来源: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12-07-19

   “政怠宦成”,是著名爱国民主人士黄炎培与毛泽东就执政规律、反腐倡廉规律谈话中讲到的一种腐败现象。黄炎培与毛泽东的这段对话我通读了不下十遍,每每为两位政治家居安思危的深邃思考所感动。特别是从事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工作数十年以后,愈觉振聋发聩。眼下,不少人谈论反腐败时都会提到这段对话,并且把它与反贪污贿赂联系起来,而很少有人从中感悟两位政治家对执政者精神懈怠、官僚主义、作风浮躁、脱离群众的忧虑。这说明,目前学界和实务部门,对渎职这种不装腰包的腐败认识尚且不深、感受不强、警惕不够,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腐败包括贪污贿赂但不仅仅限于贪污贿赂。如果说贪污贿赂是显性腐败的话,那么官员失职渎职则是一种看似漫不经心、意料之外,实则危害极其严重的隐性腐败。

 

  当代中国正经历着空前广泛的社会变革。这种变革在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渎职行为,已经和正在对党的执政地位以及社会和谐稳定构成危害。极少数党员领导干部面对社会阶层分化、利益格局调整、违法犯罪猖獗无所作为,不善于也不愿意深入群众做艰苦细致的工作,放任欺行霸市、制假售假、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盗伐滥伐林木、抢占土地草原、破坏生态环境以及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极个别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淡漠,利用职权为家属子女、亲朋好友谋利,乱批滥罚、违法强制征地拆迁、截留侵吞社会建设和惠民资金、袒护包庇违法利益集团,导致社会不公问题加剧、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增多;一些地方执法监管人员失职渎职导致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易发多发,不仅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且严重损害政府权威和公信力。渎职之害在于它使担负经济社会管理和行政执法、司法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精神懈怠、作风涣散、斗志丧失,使政府管理和控制社会的能力减弱,使民众的价值观偏向、信仰蔑视,使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有机可乘,从而使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动摇。有效惩治和预防渎职违法犯罪,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科学发展必须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

 

  我们党对遏制和预防自身队伍中的渎职违法犯罪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并一以贯之地进行治理。延安时期开展的整风运动、建国初期的“三反”、“五反”,近年来开展的“三讲”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和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无不包含惩治和有效预防渎职等违法犯罪危险的内容。2010年1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题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央纪委等九部门《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并把反渎职侵权纳入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支持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办案件。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讲话强调:“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总书记讲话中提到的“四个危险”,与黄炎培和毛泽东的“对话”一脉相承,这“四个危险”既是渎职的主要表现,也是渎职问题形成的根源。新时期、新形势下,警惕“四个危险”最根本的就是要警惕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中的渎职问题发生,始终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作风,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不断地同自身和队伍中的渎职等意志不坚定、作风不廉洁现象做斗争,永葆共产党人的清廉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