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监督员紧盯“三重一大”事项

作者:中国纪检监察报 来源: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12-05-26

   如何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湖北省襄阳市有新招: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推行“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员制度。目前这一制度已实行两个月,131家市直单位首批470名监督员共参与决策监督440余次。


    该市今年3月出台《“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从本单位干部职工中选聘3至5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员,按“35735”模式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


    据了解,在这一模式中,第一个“3”是指监督员要满足3个条件: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丰富法律知识;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能够反映群众呼声,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优先,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其近亲属除外。


    该市设置了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推选候选人、公示入选名单、单位党组织颁发聘书等5道程序,以选出合适的监督员。为确保监督员顺利履职、充分发挥作用,该市赋予他们7项权力。知情权,监督员可参与所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列席相关会议;督促权,可督促所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制定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言权,可向党政领导班子反映群众意见;调研权,可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三重一大”事项有关档案资料、凭证,参与有关调研;批评权,对党政领导班子不按规定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可批评提醒;反映权,可直接向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党政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培训权,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单位党组织的教育培训,以提高监督水平。


    第二个“3”是指该市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员所在单位、监督员三方主体职责。其中规定,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及时向监督员通报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建立专门台账,对监督员的基本信息、工作情况、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等进行登记。


    该市还建立联系制度、回避制度、检查制度、奖惩制度、解聘制度共5项配套制度,为监督员开展监督提供支持。其中,联系制度是指市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每人选择几家重点部门单位,与其监督员保持密切联系,为他们开展监督工作提供指导。奖惩制度中除明确对监督员如何奖惩外,还规定凡干扰监督员正常开展工作或打击报复监督员的,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此外,监督员并非只能进不能出,如存在利用监督员身份谋取私利、干扰本单位正常行政工作以及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六种情形,将被解聘。

 
    据悉,该市土地储备中心近日以未来五年土地储备和融资为主题举行党委扩大会议,该中心监督员贾瑞列席监督决策过程,并提议将一批园区内的商业住宅用地纳入储备,为该中心党委确定战略储备重点提供了很好的思路。(章鸿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