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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温州振兴实体经济“1+X”新政
近期,温州市委、市政府出台振兴实体经济“1+X”政策,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其中,“1”作为纲领性文件,是指《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主要内容为建立“亩产论英雄”机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融合互动;“X”包括《企业综合评价和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全市工业投资力度的实施意见》等19个配套文件。记者近日采访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对“1+X”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一、帮扶企业有实招
“亩产论英雄”专项行动是改善发展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振兴实体经济的核心手段,其企业综合评价和分类管理体系与我市工业企业经营息息相关,根据《温州市企业综合评价和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将企业关心的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一)评价办法
规模以上企业以亩均税费、税费总额和销售产值三项指标为主,并分别按50%、40%和10%比例计算得分,即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亩均税费/最高亩均税费)×50+(税费总额/最高税费额)×40+(销售产值/最高销售产值)×10。
规模以下企业以亩均税费一项指标计算得分,即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亩均税费/最高亩均税费)×100。
注:税费、土地面积、销售产值等企业有关数据均来源于统计部门牵头建立的“亩产论英雄”数据库。企业租用厂房的,按每1000平方米折成1亩计算。
(二)排名方式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和中心镇(功能区)根据各地统计部门牵头建立的“亩产论英雄”数据库数据指标,计算出各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按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选取规上企业排名前5%作为优秀类企业,排名最后10%作为帮扶类企业,其他的85%作为提升类企业。
(三)分类指导
1、优秀类企业重点扶持。
该类企业市政府将加强企业宣传推广,提高企业政治待遇,建立领导联系挂勾制度,鼓励企业开展挖潜节地,建立企业问题协调解决机制,优先保障企业用地需求,加大企业资源倾斜力度,健全服务绿色通道,严格对企业的执法检查。
同时全市优秀类企业中亩均税费排名前百名企业为百佳企业,对其上交税收地方留成新增10%以上部分,同级财政给予50%的奖励。
2、提升类企业重点指导。
该类企业市政府将加强服务指导力度,鼓励企业整合重组,鼓励企业发展生产型服务业,鼓励企业提高亩产效益,促进企业亩均税费提升。设立亩产提升奖,每年对提升类企业评选出亩均税费提升幅度最大的50家企业,给以通报表彰,并参照优秀类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予以重点扶持。
3、帮扶类企业重点监管。
该类企业市政府将实施重点监管,对于高能耗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综合措施促使企业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同时对于闲置土地必须依法收回企业用地。
二、工商登记更方便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12〕77号)精神,企业在工商登记环节享受以下便利:
(一)内资企业可实行“零首付”注册登记。实行“零首付”登记的公司指一般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包括一人有限公司及其他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公司。“零首付”注册限于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且仅适用于设立登记。全体股东须承诺在三个月内缴付不低于20%且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余额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清。
(二)企业集团组建门槛降低。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本条款对现代服务业、战略新兴产业、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降低标准,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放宽到3个,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三)企业出资方式可进行多元化。专有技术、股权、债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可转换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岸线使用权、国有投资权益、债权以及主管机关批准转让的采矿权等新型出资方式在进行评估后可作为注册资本。
(四)未按期出资的处理放宽。对于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公司,超过法定出资期限,但未满一年的,现实收资本已到位的,免于处罚,由股东出具情况说明直接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对无法以约定出资数额出资的,允许企业减资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五)入驻写字楼企业经营住所要求优化。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等对住所面积要求不高,对居民影响不大的初创企业,允许其在集中办公区中经过物理分割的独立区域作为住所。同时允许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已具备商业发展功能区域的,土地用途为工业、交通、仓储等用地,利用原建筑物临时从事“三产”经营活动。
(六)进驻市场、创业园企业可实行住所备案制。各类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大学城各高校创业园尚未取得产权证明的,由乡镇街道、高校向工商部门出具住所(经营场所)统一规划经营的函进行备案,入驻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工商登记时,登记机关不再要求提供房产权属证明,只须提供租赁手续。
(七)电子商务企业住所要求放开。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企业,不开展实体经营(含仓储)的,不再要求其提交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允许其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八)企业登记名称、经营范围规定有所突破。企业登记名称方面,一是只要企业名称不与其他在先权利发生冲突、不致引起消费者误解、不涉及到禁止条款或不良文化等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情形,可以不受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排列顺序的限制,均允许使用。二是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及其以上、企业经营范围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及其以上大类的,名称中可以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企业经营范围方面,允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贸易企业,可以申请“商品贸易”等相对笼统的经营范围。
三、投资入园减流程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整合提升发展的意见》(温委发〔2011〕2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发展促进工业用地提高效益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1〕166号)对工业企业取得工业用地、进驻工业园区审批进行了规范,进一步简化流程,现就企业关心的申请工业用地的程序和条件进行说明:
1、企业向工业园区或当地政府提出项目用地申请;
2、由发改、经信、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温州市工业用地项目评估暂行办法》和《温州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对该工业投资项目进行事前评估。
3、经评估,达到《温州市工业企业产出效益行业指导标准》的工业投资企业可以进入土地招标程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对于进入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还应达到《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准入要求和《关于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发展促进工业用地提高效益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投资强度、单位土地产出率;
4、入园企业必须同园区业主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项目投资合同;
5、企业进行项目建设前期审批,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到当地经信、环保、消防、安监等部门进行项目备案和审批,领取建设许可证,进入施工阶段;
6、项目建设完成后,经发改、经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安监、质监、财政、消防等部门和园区业主单位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给予通过,可开工生产,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
7、对于整改不达标企业,按照相关合同违约责任进行处罚,直至收回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