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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恶亦不可为
在所有二战后的审判中,法庭主张的是,被告不应参与那些被该政府合法化的罪行,而这种被当做判断是非的法律准绳的不参与,提出了一些恰恰与责任问题相关的重大困难。因为它的一个简单道理在于:只有那些完全脱离公共生活的人,那些拒绝任何形式的政治责任的人,才能避免被罪行牵连,即避免法律和道德责任。
自纳粹德国失败以来,人们一直在揭发各级官方组织的全面的犯罪共谋,即揭示正常道德准则的全面崩溃,这引起了持续的关于道德问题的激烈争论。
与法律责任不同,个人责任或道德问题几乎从不出现在那些死心塌地的政权追随者那里:他们不感到有罪,而只是感到失落,这几乎是理所当然的,除非他们改变主意并开始忏悔。然而,当清算的日子最终到来时,结果却是那时并不存在死心塌地的追随者,所以即使是这一简单问题也变得混乱了。
麻烦在于,尽管这是谎言,但它不单纯是或整个是一个谎言。因为,纳粹政权在最初阶段针对那些虽不是纳粹分子但与纳粹合作的政治上中立的人们所做的,在最后阶段也同样降临在纳粹党员甚至党卫军精英分子的头上,甚至在第三帝国也很少有人一心一意地赞成该政权后期的罪行,尽管这样,有很多人还是十分情愿地犯下了那些罪过。
而现在,他们中的每一个人,无论曾经处于什么位置,做了什么,都声称那些在任何情况下都退入私人生活的人选择了轻松的、不负责任的出路。当然,除非他们利用其私人的身份去掩护积极的反抗,但这种选择不足以议,因为,显然并非人人皆为圣贤。但个人的或道德的责任是所有人的事情,况且,有人声称,不管在何种状况下或有何种后果,坚守岗位总是更“负责任”。
在他们的道德论证中,小恶的证据发挥了突出作用。如果你被迫面对两种恶,那么这种观点就认为,选择小恶就是你的义务,而完全拒绝选择就是不负责任。那些指责这种论证中的道德谬误的人,通常反被指责为固执一种昧于政治处境的吹毛求疵的道德准则,反被指责为不愿弄脏他们的双手。
从政治上说,那种论证的弱点一直在于,那些选择小恶的人很快就会忘记他们已选择了恶。既然第三帝国的恶行如此恐怖,以至于很难想象它还能被叫做“小恶”,有人可能认为,那种论证将彻底崩溃了,但令人惊讶的是,事实并非如此。
此外,如果着眼于集权政府的统治技术,那我们就会轻易发现,关于“小恶”的论证是内化于其恐怖和犯罪机器中的机制之一。在使政府官员和大众适应真正的恶时,纳粹有意地利用了他们对小恶的认可。
我在众多例子中仅举一例:在彻底灭绝犹太人之前存在一系列渐进的反犹措施,由于人们被告知拒绝合作就会使事情更糟,因此每一项措施都被接受了——直到那个再没有什么更糟糕的事情可能发生的阶段。
这种论证在最后阶段也没有被抛弃,而且甚至在其荒谬性已经昭然若揭的今天仍然继续存在着,这个事实着实令人异常惊诧。在这里我们看到,对于那些以各种方式完全与其指导框架相矛盾的现实,人类的心灵是多么不情愿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