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之窗
新余市工会法律援助为弱势职工撑起保护伞
中工网讯 “如果没有工会出面维权,我的工伤赔偿得不到解决,伤痛也难以得到有效治疗。”这就是最近新余市水北镇农民工老华在领到市总工会帮他追求的3.2万元工伤赔偿费后的肺腑之言。
老华是一名从事建筑工作的农民工,去年在施工时不幸从脚手架上摔下,造成左侧3根肋骨骨折,建筑承包商在支付了3千元医药费后,拒绝支付任何费用。老华及家人多次找他协商,建筑承包商避而不见。无奈之下,老华来到新余市总工会寻求帮助。市总工会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工会法律工作部门尽快了解事情详细经过,为老华提供法律援助,维护老华的合法权益。市总工会有关人员与工会法律援助定点单位的律师立即行动,经过认真调查取证,在掌握了详实证据的基础上,主动上门,找到建筑主管部门和老华所在的建筑公司,经过双方反复协商,最后达成共识,双方签订赔偿协议,由该公司当场赔付医疗费及各项赔偿款3.2万元。经过工会的努力,老华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老华夫妇俩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为了有效维护好广大职工尤其是弱势职工的合法权益,新余市总工会历来高度重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近年来,先后指定了五家律师事务所为全市职工法律援助定点单位,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20多起,受理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2850件,涉及内容包括职工劳动争议、职工工伤认定及赔偿、追讨工资等,涉案总金额达 2000多万元,为广大职工尤其是弱势群体撑起了保护伞。
为了进一步维护好广大职工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新余市总工会于近日出台了《2012-2014年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规划》,提出了明确的建设目标,今年底,县(区)总工会要全部建立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并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律师服务站或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站,高新区、仙女湖区、孔目江区工会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到2014年底,万名职工配备专兼职法律援助工作者或志愿者4人。困难职工、农民工申请工会实施法律援助的劳动侵权案件做到“应援尽援”。
为了撑好弱势职工的保护伞,新余市总工会正在进一步加强职工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和机制建设。鼓励和引导县(区)总工会与司法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合作,充分利用志愿者、律师、学者、法律专家、法律专业在校学生等各种社会资源,采取购买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会法律服务工作。要求县(区)总工会律师(志愿者)服务站聘请不少于5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县(区)总工会至少配备1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到2013年底, 80%以上的基层工会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配备劳动争议调解员;85%以上的基层工会要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或配备劳动法律监督员;县级工会有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2-3人;90%的企业要有集体协商指导员。(刘志勇、施星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