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之窗
工会主席赴新疆为伤残农民工讨公道
作者:中工网
来源: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12-05-21
因为工作意外造成的二级伤残,曾志伟躺在病床上失去了大部分的生活能力。令曾志伟和家人没有想到的是,事故发生后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经历了种种维权赔付难的艰辛,工会的介入不仅为他们讨回了公道,更帮助他们树立了生活的信心。
“如果没有家乡工会帮我们维权,我们一家老小真的不晓得咋个办。”近日,提起工会,曾志伟的妻子不禁泪流满面,“感谢工会的好人,感谢罗主席的帮助……”她口中提到的“罗主席”,就是今年荣获“遂宁市劳动模范”的遂宁市船山区总工会副主席罗祖仕。
农民工新疆受伤 家乡工会千里维权
自2009年3月起,曾志伟来到新疆阿勒泰市招金昆合矿业有限公司从事高危爆破工作。2010年7月21日,爆破过程中因有害气体侵蚀,导致曾志伟窒息休克从高处摔下,直接造成胸椎7、8、9粉碎性骨折;后经阿勒泰地区有关部门鉴定为伤残二级,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事故发生后,曾志伟家人与用工方多次协商未果,遂向阿勒泰市劳动仲裁委提起裁决申请。今年3月6日,阿勒泰劳动仲裁委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裁定:一是双方保留劳动关系;二是按照2010年阿勒泰地区农民工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为1776元标准,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生活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共计116573.2元;三是驳回申请人提出由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请求。
对此裁决,伤残职工方及伤残职工所在地遂宁市安居区总工会均不服。依据国务院586号令《工伤保险条例》关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及本人工资的解释提出异议:一是,用工方在购买工伤保险时未如实向社保局申报工资,在为曾志伟购买工伤保险时只按1776元申报(曾志伟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5772.4元,阿勒泰市劳动仲裁庭已裁决认定),瞒报了3996.4元,造成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两项赔偿损失;二是,仲裁庭未将伤残护理用品费(不能纳入社保基金支付)裁给企业负担,未体现维护弱势职工方权益的仲裁原则。三是当地仲裁委以地方过时的试行办法为仲裁依据,对农民工和城市职工工伤区别赔付,属于歧视政策。
因此,伤者家属与安居区总工会要求与企业再次协商赔偿。
受遂宁市安居区总工会委托和船山区总工会指派,船山区总工会副主席罗祖仕3月11日赶赴新疆阿勒泰介入事件处理。
川疆两地工会联动 终还农民工公道
3月13日,在阿勒泰市总工会牵头召集下,当地社保、信访、劳动监察等有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曾志伟工伤赔付事宜。罗祖仕提出,按照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享受以下待遇:(一)、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二级伤残为本人25个月的工资,即曾志伟应该得到伤残补助金5772x25=144300元;(二)、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直到退休年龄55岁(高危行业),二级伤残为工资的85%,即曾志伟每月应该得到5772x85%=4906元的伤残津贴;(三)、伤残职工的护理用品如纸尿裤、导尿瓶、一次性睡垫等费用应由企业负担,按照最低标准10元/天x365天x36年(人均寿命73岁-实际年龄37岁)=131400元。以上三笔费用共计924084元。
面对工会有理有据的赔付要求,用工方起初以各种理由进行回避,只给出32万元的赔付金。由于双方分歧过大,争论激烈,为避免影响阿勒泰市总工会的正常办公。前三次协商结束后,双方转移到曾志伟家属租住的旅馆内继续协商。随着协商次数的增多,用工企业出现了厌谈、回避、负责人不露面等消极拖延情况。第五轮谈判时,用工方甚至出现不应约情况,由于当地川籍民工的到场声援,用工方才回到谈判桌上。由于赔付金额未达成一致,谈判处于胶着僵持状态。3月17日,经过六次谈判,在罗祖仕的多方努力下,双方就赔付金额终于达成一致意向。
3月17日晚7时,在阿勒泰市总工会加米拉主席、副主席韩常福的见证下,双方签订赔偿协议。协议明确:曾志伟与招金昆合矿业有限公司继续保留劳动关系;曾志伟每月领取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共计2219元;招金昆合矿业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曾志伟伤残赔偿金609000元。(记者 张宁)
“如果没有家乡工会帮我们维权,我们一家老小真的不晓得咋个办。”近日,提起工会,曾志伟的妻子不禁泪流满面,“感谢工会的好人,感谢罗主席的帮助……”她口中提到的“罗主席”,就是今年荣获“遂宁市劳动模范”的遂宁市船山区总工会副主席罗祖仕。
农民工新疆受伤 家乡工会千里维权
自2009年3月起,曾志伟来到新疆阿勒泰市招金昆合矿业有限公司从事高危爆破工作。2010年7月21日,爆破过程中因有害气体侵蚀,导致曾志伟窒息休克从高处摔下,直接造成胸椎7、8、9粉碎性骨折;后经阿勒泰地区有关部门鉴定为伤残二级,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事故发生后,曾志伟家人与用工方多次协商未果,遂向阿勒泰市劳动仲裁委提起裁决申请。今年3月6日,阿勒泰劳动仲裁委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裁定:一是双方保留劳动关系;二是按照2010年阿勒泰地区农民工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为1776元标准,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生活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共计116573.2元;三是驳回申请人提出由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请求。
对此裁决,伤残职工方及伤残职工所在地遂宁市安居区总工会均不服。依据国务院586号令《工伤保险条例》关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及本人工资的解释提出异议:一是,用工方在购买工伤保险时未如实向社保局申报工资,在为曾志伟购买工伤保险时只按1776元申报(曾志伟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5772.4元,阿勒泰市劳动仲裁庭已裁决认定),瞒报了3996.4元,造成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两项赔偿损失;二是,仲裁庭未将伤残护理用品费(不能纳入社保基金支付)裁给企业负担,未体现维护弱势职工方权益的仲裁原则。三是当地仲裁委以地方过时的试行办法为仲裁依据,对农民工和城市职工工伤区别赔付,属于歧视政策。
因此,伤者家属与安居区总工会要求与企业再次协商赔偿。
受遂宁市安居区总工会委托和船山区总工会指派,船山区总工会副主席罗祖仕3月11日赶赴新疆阿勒泰介入事件处理。
川疆两地工会联动 终还农民工公道
3月13日,在阿勒泰市总工会牵头召集下,当地社保、信访、劳动监察等有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曾志伟工伤赔付事宜。罗祖仕提出,按照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享受以下待遇:(一)、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二级伤残为本人25个月的工资,即曾志伟应该得到伤残补助金5772x25=144300元;(二)、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直到退休年龄55岁(高危行业),二级伤残为工资的85%,即曾志伟每月应该得到5772x85%=4906元的伤残津贴;(三)、伤残职工的护理用品如纸尿裤、导尿瓶、一次性睡垫等费用应由企业负担,按照最低标准10元/天x365天x36年(人均寿命73岁-实际年龄37岁)=131400元。以上三笔费用共计924084元。
面对工会有理有据的赔付要求,用工方起初以各种理由进行回避,只给出32万元的赔付金。由于双方分歧过大,争论激烈,为避免影响阿勒泰市总工会的正常办公。前三次协商结束后,双方转移到曾志伟家属租住的旅馆内继续协商。随着协商次数的增多,用工企业出现了厌谈、回避、负责人不露面等消极拖延情况。第五轮谈判时,用工方甚至出现不应约情况,由于当地川籍民工的到场声援,用工方才回到谈判桌上。由于赔付金额未达成一致,谈判处于胶着僵持状态。3月17日,经过六次谈判,在罗祖仕的多方努力下,双方就赔付金额终于达成一致意向。
3月17日晚7时,在阿勒泰市总工会加米拉主席、副主席韩常福的见证下,双方签订赔偿协议。协议明确:曾志伟与招金昆合矿业有限公司继续保留劳动关系;曾志伟每月领取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共计2219元;招金昆合矿业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曾志伟伤残赔偿金609000元。(记者 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