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之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活动启动
北京5月10日电(记者 张锐 郑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启动仪式暨大型咨询日活动今天在劳动人民文化宫举行,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法律援助等专家到场为300余女职工现场解读、答疑释惑。这标志着全国工会为期一个月的《特别规定》宣传活动正式启动。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王玉普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他说,《特别规定》是我国一部综合性的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保障女职工权益的重要法规,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工会作为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推动《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中负有重要责任,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履职,扎实推动《特别规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王玉普指出,做好《特别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是推动贯彻落实的重要环节。各级工会组织要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广大工会干部要带头普及和宣讲相关知识,并采取多种宣传方式,使《特别规定》进社区、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为贯彻实施《特别规定》营造良好氛围。他强调,要以《特别规定》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女职工权益保障的各项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完善工会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网络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女职工维权机制建设,注重将女职工特殊保护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协商范围和女职工专项合同,不断推进工会女职工工作创新发展。
启动仪式上,王玉普和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倪健民,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张静,北京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曾繁新共同触摸彩球,正式启动《特别规定》宣传月活动,并向女职工工作干部和女职工代表赠送《特别规定》单行本。咨询活动在全国12个省级工会同时开展,其他省级工会也将陆续启动咨询活动。
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世平主持启动仪式。
“新规定中,女职工的晚育假还有吗?”“怀孕期和哺乳期有哪些劳动禁忌?”……咨询台前,女职工们围着专家问个不停。长期从事劳动保护工作的律师金晓莲告诉记者,她接到的女职工投诉信件中,超过六成与“四期”等特殊权益有关,“《特别规定》为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画了一条‘法律红线’,相信保护力度会更大。”
活动现场还向前来咨询的女职工们派发了刊有《特别规定》解读文章的《工人日报》。
据悉,各级工会将于5月10日至6月10日,采取下发通知、组织咨询、媒体宣传、编印资料、开展培训、组织宣讲团等6项具体行动,对《特别规定》进行集中宣传,将《特别规定》送进基层和职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