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之窗
我市干部绩擢制度实现新突破
本报讯 (记者 潘秀慧) 今天,市委组织部发布2012年“考绩择才”、“赛场挑才”公告,宣布今年将分别采用上述两种方式,选拔任用总计20名县级干部。此前,已两次发布“挂牌招才”公告,选拔9名县级干部。
就在上月,市委召开常委会,讨论决定2011年度“考绩择才”、“赛场挑才”提任领导干部人选。加上此前选拔的2位“挂牌招才”干部,22名在各自“赛场”的实绩较量中胜出并通过严格“德考”的干部,分别被提任为正县级或副县级领导干部,成为我市首批通过绩擢方式提拔的干部。至此,去年3月出台的《绩擢法》所规定的三种干部选拔方式,均已结出实践成果,“以实绩说话、凭德才用人”的导向鲜明形成。
为推进这项温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向更深领域探索,进一步提高绩擢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健全完善干部绩擢制度的若干意见》,对绩擢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一系列调整、充实和完善。
绩擢成干部选任的重要方式,考绩成果应用范围逐步扩大。
加大绩擢方式选拔干部的力度,是此次调整最引人关注的内容。《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行“考绩择才”、“赛场挑才”、“挂牌招才”,推进绩擢方式选拔干部的常态化、制度化。同时规定,每年新提拔县级以下领导干部中,通过绩擢方式产生的,应不少于四分之一。
这一规定,表明了市委市政府“让干事者有机会,让干成事者有舞台”的决心与力度,也预示着,今后,绩擢不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种“点缀”,而是真正成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方式。
除了为数不多绩擢提任的干部外,其他考绩名列前茅的干部,该怎么用?《绩擢法》及其姊妹篇《考绩法》实施一年多来,考绩结果的应用和效率问题,一直是干部群众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对此,《意见》规定,实施考绩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对绩擢过程中表现优秀的领导干部,可纳入后备干部队伍加以培养;对于考绩不佳的市管后备干部,将及时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实施考绩与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相结合。今年开始,在开展“领导职位空缺预告提名”、“开门约荐、差额遴选”和公开选拔等工作时,将设置部分岗位专门面向考绩优秀干部和考绩“优秀单位”推荐的干部选拔。这就意味着,一次“比赛”成绩,将可多次使用。
同时,还拓宽绩擢干部使用渠道,今年开始,绩擢方式选拔干部的,可提任领导职务,也可提任非领导职务。具体来说,被评为考绩“优秀单位”的市直单位和市级功能区,可提任副县级领导干部,也可提任副调研员,且不占所在单位非领导职务职数限制。
为进一步发挥考绩促劣的作用,《意见》明确规定,今年开始,考绩排名列后10位的县(市、区)、功能区副县级领导干部,以及列后3位的市直单位正县级领导干部、列后15位的市直单位副县级领导干部,当年予以谈话诫勉;累计2年的,进行组织调整;累计3年的,予以改任非领导职务。
程序更科学,设立考绩提名、实绩公示、综合遴选三环节
跟去年先考绩、再遴选的做法不同,为进一步形成一套规范的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遴选机制,《意见》对“考绩择才”、“赛场挑才”两种选拔方式的程序进行了较大调整,形成考绩提名、实绩公示、综合遴选3个环节。其中,考绩提名是指根据领导干部考绩结果或赛场考核结果,按照选拔数量,以不少于1:3的差额比例,提名拟提任初步人选。较之原先的1:2差额比例,显然,差额率的提高意味着能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遴选,扩大选人用人的视野。
明明别人做的事情,硬是揽到自己头上,才半截子的工作,偏说成效如何巨大……为防止此类假“实绩”的出现,《意见》规定,每位“考绩择才”、“赛场挑才”初步人选要总结一年来主要实绩、工作成效以及本人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同时,对有夸大实绩、冒认业绩、编造成绩的,将取消其初步人选资格。
德才好,实绩好,才是真的好。据了解,为突出“考绩是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这个重要的绩擢理念,在综合遴选环节,组织部门将组成遴选小组,对经实绩公示合格的每位初步人选进行业绩比选,并综合考虑初步人选的德才情况和平时表现等因素,再按照选拔数量以一定比例,遴选出考察对象预备人选。“这是杜绝突击干活者钻空子,也是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说。
更注重长效激励,建立考绩积分提名制度
随着我市转型发展和各项改革步伐的加快,中心镇、都市型功能区、市区街道肩负的职责和任务日益艰巨。为进一步推动这些基层干部攻坚破难、奋勇争先,《意见》就建立“赛场挑才”长效激励机制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一,是建立“赛场挑才”考绩积分提名制度。今后,都市型(生态旅游型)功能区的党(工)委书记、主任和中心镇党委书记、市区街道党工委书记这些各“赛场”的主要负责人,其职级配备政策将与所任职单位年度考绩结果挂钩。单位考绩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的,该主要负责人分别计一定分值,累计到一定积分后,可作为享受副县级待遇或高配副县长级提名人选。市区街道(含市级功能区托管的街道)党工委书记的职级待遇政策,将参照中心镇党委书记执行。
奖优也要罚劣。《意见》规定,连续2年考绩为“基本合格”的中心镇党委书记、都市型(生态型旅游)功能区党(工)委书记、市区街道党工委书记,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