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之窗
发展新党员工作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
1、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2、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教育,端正其入党动机,确立党的信念;
3、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进行培养教育;
4、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培养联系人及支部书记签署考察意见;
5、入党积极分子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二、确定为发展对象后
1、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未经政审不能发展入党),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审查内容主要是: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本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培训的,党组织要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发展对象在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党组织同意;
2、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逐个进行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4、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四、上级党委审批程序
1、上级党委在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委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及自己对申请有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2、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逐个表决,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3、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4、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上级党委应派人参加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五、预备党员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