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浙南预制菜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南过境路
(104国道至宁波路)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43号)、《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温州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程序指引》(温政法发【2022】16号)等相关规定,为了听取并收集项目拟征收土地的利益相关群体对本项目土地征收的意见和建议,对浙南预制菜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南过境路(104国道至宁波路)土地征收征地范围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浙南预制菜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南过境路(104国道至宁波路)土地征收。
2、项目概况:本项目土地征收涉及泉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陈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用地面积3.581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征求群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单位:温州高铁新城建设中心;
联系人:金衍隆;
联系方式:0577-88558183。
评估实施单位:温州诚达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大程;
邮箱:gdcheng123@163.com;
联系方式:0577-88995718。
三、征询事项
公众意见征询范围:项目征收土地的利益相关群体等。
征询公众意见的内容:
(1)您对本项目土地征收持有何种态度;
(2)您对本项目土地征收有何意见、建议;
(3)您对本项目土地征收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
(4)您对本项目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的意见、建议;
(5)您对本项目的其他建议、意见。
注:非社会风险方面的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范围内。
四、公示说明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将建议及意见反馈给第三方评估机构。
温州高铁新城建设中心
温州诚达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