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莞高速公路(G1523)洞头支线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作者: 来源:温州甬莞高速公路联络线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23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主线全长22.188km,设计速度100km/h,全线设特大桥18184m/3座,大桥939m/3座,互通区主线桥2178.1m/4座,隧道611m/1座。连接线全长2.182km,设计速度60km/h,设桥梁667.382m/4座,隧道1125m/1座。工程总投资概算78.8961亿元,其中建安费用约63.8796亿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工程实施期间主要的声环境敏感目标有正岙南山村、正岙小北岙村、下郎滩头村、同兴村和石子岙村。

  主要的生态环境敏感目标是项目周边生生态公益林,经初初估算,本项目战胜国家二级公益林0.2085公顷。县级一般公益林06423公顷,其他一般公益林00762公顷。

  水环境敏感目标为经开区龙湾二期围填海区域的环城河,其水功能区为永强塘河龙湾农业、工业用水区,水环境功能区为农业、工业用水区,水质保护目标为类。

  海洋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有海洋功能区、自然岸线、无居民海岛、养殖区等。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项目共设有2座隧道,隧道周边群落植物种类和动物均为区域常见和广布种,无珍稀濒危植物种分布。隧道施工对植物物种多样性没有影响。

  采取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污水、钻孔废水等对地表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温州湾互通收费站(与管理分中心和交通辅助管理用房共建)位于温州经开区,具有较好的纳管条件,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预处理后纳管送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主线收费站(与隧道管理站共建)目前无纳管条件,建议用污水经生物法+膜法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相应标准后回用于主线收费站设施的绿化,同时设置污水储存池。

  施工噪声将对沿线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噪声影响白天将主要出现在距施工场地89m范围内,夜间将主要出现在距施工场地500m范围内。评价区域内的敏感点有6处,均为村庄,这些敏感点将受到施工噪声的影响,其中同兴村、小北岙等2处敏感点距离本线位较近,受噪声影响较大。为减轻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施工单位应根据场界外敏感点的具体情况,合理规划施工过程与高噪声设备和工艺的使用时间,避开居民休息、学习时间;道路建成后部分村庄有噪声超标问题,应在超标区域设置隔声障;同对对部分受影响民居安装隔声窗。

  当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频率为4~5/天时,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可缩小到20~50m范围内,影响不大;拌合站距最近环境敏感点下朗村不宜小于200m,须采取适当的扬尘抑制措施(如洒水等),减弱施工扬尘对场地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沥青铺浇应避开风向针对环境敏感点的时段,以避免对人群健康产生影响;隧道施工粉尘可能影响同心村,施工场地应做好水雾抑尘设施,同时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各场地使用情况及天气的变化等,对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尽量降低影响;营运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来自上路机动车排放的汽车尾气对公路两侧敏感点的影响,影响区域局限在道路两侧,受影响区域人口密度不大,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显著的影响。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置;项目弃渣综合利用,对环境影响不大;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过往人员的生活垃圾及温州湾互通收费站(与管理分中心和交通辅助管理用房共建)、主线收费站(与隧道管理站共建)等服务管理设施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营运期生活垃圾将及时收集,并纳入地方环卫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减少对周边环境和景观等的影响;项目营运期来自过往车辆装卸物品的滴漏、车辆司机抛洒以及过往行人丢弃的垃圾等,本项目要求环卫清扫车定期清扫路面,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工程实施后在潮流方向60600m范围内有一定的阻水作用,潮流有一定减弱,产生一定程度的淤积,淤积程度在0.10.7m不等;工程施工期间对海域的水质、沉积物环境等造成一定的扰动,但在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程度较小影响不大;营运期影响不大;工程实施对海域的生态和生物资源环境造成一定的损害,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应规范标准进行生态补偿,可通过增殖放流等方式开展海洋生态的修复补偿工作。

  本工程对主要环境敏感目标造成明显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施工进行公告等;扬尘采用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充分利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并设置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工程渣土做到项目平衡;避开主要经济鱼类的产卵期和索饵期等。

  营运期:采用工程措施安装隔声屏障、对超标敏感点设置加装隔声窗、陆域桥梁设置集水管道、海域段布置应急沙袋、收费站设置生活污水收集装置,处理后接处当地管网或清运处理;加强车辆管理、加强道路清扫、禁止危化品车辆通行等措施降低营运期环境影响。

  生态补偿:对造成的海洋生态和生物资源进行生态补偿。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甬莞高速公路(G1523)洞头支线公路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工程实施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建设期和营运期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及保护措施,使其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使该道路的实施更多地造福于民,实现本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由此,本工程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期限

  1、征求对象、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提宝贵意见。

  2、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以便进行统计和反馈。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现场张贴和网络公示的形式进行。通过在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张贴公示公告。

九、建设项目相关各方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温州甬莞高速公路联络线有限公司    

   联系人:南工    电话: 0577-85559098

  (2)环评单位: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   

   联系人:黄工 电话:0571-81963507

  (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577-88926304

十、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方式及时间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或其他资料,可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资料索取时间不迟于2023118日。公众也可通过建设单位或主管单位的公示网址(https://www.wzjfjt.cn/Detail_10_43317.aspx)直接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版。

 

 

                                公示发布单位:温州甬莞高速公路联络线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日期: 20231023       

 

附件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版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Mla70vjsOYcukLAilvxT8Q?pwd=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