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人民东路东信大楼一层2—2号南首营业房招租信息的公告
温州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人民东路东信大楼一层2-2号南首的营业房。为尽快盘活国有资产,规范资产经营程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出价最高者中标。现将营业房基本情况和招租要求公告如下:
一、租赁资产基本情况
该营业房位置位于人民东路东信大楼一层(南首)2—2号,承租面积291㎡,租期叁年。
二、营业房招租依据
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租赁行为的意见》和《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三、公示方式
招租方案在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国有企业采购信息网站和公司显要位置公示,并在《温州商报》上刊登招租公告,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
四、公开招租报名、投标时间及地点。
1、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2日向温州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报名。
2、公开招租会将于2013年7月4日上午10时整在温州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
五、租金确定:
1、根据评估的年租金总价为基数再递增2%的价格进行公开招租,采用明标暗投方式。首年租金为中标价格,次年度租金以上年度的租金为基数,逐年递增2%。
2、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承租方的,采取协议租赁的方式进行,具体租金另议。
六、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满后,原承租方要求续租,必须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经重新评估,并公示续租方案无异议后再签订续租合同。
七、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半年一付,首期租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前付清,以后每期租金均在上一期期满前5天内付清。
八、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需支付履约保证金10000元,在签订《租赁合同》前付清,合同到期结清租金和各项费用并解除租赁合同后无息退还。
九、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治安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都由承租方支付;租金税收由出租方负责缴纳。
十、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的,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业务联系电话:88270858
业务监督电话:88234167
特此公告。
温州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