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高速公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绕城高速陶山服务区汽修间五年租赁权的招选公告

作者: 来源: 时间:2026-08-31

项目编号:WU-ZC-202608241961

温州市高速公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通过浙交汇”平台(http://www.zjpse.com/)对以下标的以综合评议方式进行招选,信息披露期为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11日(延期的除外)。具体事宜详见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wzuae.com/及浙交汇网站(http://www.zjpse.com/)信息披露。

一、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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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议人资格条件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机构;

2.参议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在本项目公告时间之后开具的征信证明为准】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招选活动【以参议人资格声明函为准】

4.其他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5.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6831日起至202691116 时30分止(每天0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未报名及未获取综合评议文件的潜在参议人不得参加综合评议)。参议人凭有效报名资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在报名截止时间16:30分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1)报名地点: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联众大厦5楼东首(联系人:吴先生13385770450)

  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a. 报名登记表;

b. 实地勘察确认函;

c. 参议人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d. 参议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e. 参议人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信用报告);

f. 其他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g. 参议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等

1.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时间:2026 8月31日起至2026年9月11(每天0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630分,节假日除外报名的潜在参议人不得参加综合评议

2.综合评议文件获取地点: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联众大厦5楼东首                       

3.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方式:参议人在报名成功后即可获取综合评议文件。

五、参议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 9月15日 09 30

2.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金可达商务楼三楼标室3

六、综合评议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6 9月15日09 30

2.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金可达商务楼三楼评标室3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吴先生、女士

联系电话:13385770450、0577-88557963

邮箱:YXGC666@126.com

监督部门: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7-85502266

八、参议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租金

1、参议保证金:10000元整。

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756000120190008655

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

注:参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 2026年9月11日下16 时30分。

2、履约保证金:年租金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四舍五入取整数至百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受让人的参议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履约保证金组成部分。受让人须在项目合同签订前补足差额部分的履约保证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

3、受让人须在接到转让结果通知书之日2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前付清标的首租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半年一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其他相关事项

1.“浙交汇”平台(“浙交汇”平台指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交所】基于互联网搭建的网上综合交易平台,包括浙交所网站【域名为www.zjpse.com】和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产权交易所温州分中心)【域名为www.wzcqpt.com】电脑PC端与浙交汇手机APP客户端等平台或系统。)

2.信息披露期满后,若产生一个或一个以上合格参议人,将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在规定的公告期内未征集到一个或一个以上合格参议人,该项目失败,评议人将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进行信息公告。

3.本项目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4.免责条款:各参议人参加本项目参议时,应进行踏勘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如获得本项目受让资格的受让人无法取得标的物营业场所相关营业执照的,与评议人无关,由受让人负全责。

5.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6.评议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参议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终止本项目评议活动。

7.本综合评议文件仅向参议人提供,所有获得本综合评议文件的各方将被视为已同意对本综合评议文件内的所有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温州市高速公路资产经营有限公、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同意,不得把本综合评议文件所载的所有或部分内容采用誊抄、拍摄、复印、转交、分发、网络传播或其它方式向他人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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