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温州市交发集团经营公司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瑞安东服务区(RA-1F-06、RA-1F-02)2处商铺整体五年租赁权的招选公告
项目编号:WU-ZC-202508192643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受温州市高速公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就温州市高速公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瑞安东服务区(RA-1F-06、RA-1F-02)2处商铺整体五年租赁权以综合评议方式进行招选,欢迎国内合格的单位前来参议。详情请见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zuae.com/.及浙交汇网站http://www.zjpse.com/。
一、标的情况(具体招选内容及详细要求见综合评议文件相关部分)
二、参议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
2、须为面食店的合法经营商或娱乐类项目的合法经营商,如果为有注册商标的品牌店的,须提供品牌有效授权等证明资料;
3、参议人无不良余额(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征信中心本项目公告时间之后开具的征信报告(信用报告)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选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参议均无效;
5、参议人的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22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16 时30分止(每天0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未报名同时获取综合评议文件的潜在参议人不得参加综合评议)。参议人凭有效报名资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在报名截止时间16:30分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1)报名地点:仁信大厦1412室(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法派路与牛山北路交叉口西北50米吴桥路)(联系人:易先生13777786193、冯先生13857723185)
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a. 报名登记表;
b. 实地勘察确认函;
c. 参议人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d. 参议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e. 参议人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征信中心出具的征信报告(信用报告);
f. 参议人最大股东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承诺书
g. 参议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等
1.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22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止(每天0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未报名的潜在参议人不得参加综合评议)
2.综合评议文件获取地点:仁信大厦1412室(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法派路与牛山北路交叉口西北50米吴桥路)
3.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方式:参议人在报名后即可获取综合评议文件。
五、参议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10月11日 09 时 30 分;
2.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金可达商务楼3楼开标室1。
六、综合评议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5年10月11日09 时 30 分;
2.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金可达商务楼3楼评标室1。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易先生、应女士
联系电话:15305718087、0577-89888587
邮箱:517411407@qq.com
出租方咨询人:缪先生,13958884158
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0577-85559092
温州联交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57785502266
八、参议保证金开户银行及账号
参议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756000120190008655
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
注:参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10日下午16 时30分整。
九、其他
1.“浙交汇”平台(“浙交汇”平台指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交所】基于互联网搭建的网上综合交易平台,包括浙交所网站【域名为www.zjpse.com】和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产权交易所温州分中心)【域名为www.wzcqpt.com】电脑PC端与浙交汇手机APP客户端等平台或系统。)
2.评议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参议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终止本项目评议活动。
3.本综合评议文件仅向参议人提供,所有获得本综合评议文件的各方将被视为已同意对本综合评议文件内的所有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温州市高速公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把本综合评议文件所载的所有或部分内容采用誊抄、拍摄、复印、转交、分发、网络传播或其它方式向他人披露。
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30 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5.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6.免责条款:各参议人参加本项目参议时,应进行踏勘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如获得本项目受让资格的受让人无法取得标的物营业场所相关营业执照的,与出租人无关,由受让人负全责。
温州市高速公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