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溢香路86号A幢201室招租信息公告

作者:蔡日丰 来源:温州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19-06-04

  温州金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将洞头区溢香路86号A幢201室出租。根据交投集团《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温交投〔2018〕188号)要求,现将厂房基本情况和招租要求公告如下:

  一、租赁资产基本情况:

 

序号

 

坐落地址

 

面积m2

 

 

租期

 

年租金

(元)

 

付款方式

 

1

 

洞头区溢香路86A201

1565.04

 

三年

 

169500

 

半年付


洞头区溢香路86号A幢201室建筑面积1565.04平方米。

  二、承租人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为企业法人的,法人代表及控制(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开招租报名时间、地点及确认:

  时间:2019年6月5日至2019年6月14日,上午9:00--下午4:30(北京时间)。

  地点:洞头区中兴路163号 温州金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确认:报名确认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6月17日上午9点整(北京时间)

  地点:洞头区中兴路163号 温州金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竞商保证金:

 

序号

项目名称

竞商保证金金额(元)

备注

1

洞头区溢香路86A201

20000.00

 

  竞商保证金交付方式:银行转账/电汇

  五、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竞价成交价为首年租金,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二期租金在上一期期满前5天内付清。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协议书》前付清。出租人在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3.其它费用: 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4.招租标的物交付使用标准,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

  5.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租赁期间,原则上租赁房产不得转租。

  6.若租赁期间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等其他原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本租赁协议,承租人须在接到通知后壹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并退还场地,出租人退还未到期已付未用的租金,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提出其他赔偿要求。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意向单位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意向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2)意向单位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意向人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

  3.本次招租公告同时在温州交投集团网站(http://www.wzjtjt.cn/)、温州市国资网 (http://www.wzgzw.gov.cn/)公布信息。

  4.根据《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温交投[2018]188号)第三条第(六)点的规定,招租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承租意向人的,按规定的公开招租方式实施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承租意向人的,由双方进行合同谈判后,可以按承租方不低于挂牌价的报价直接签约。

  5.本招租公告有效期内,如没有征集到意向承租人,本公告则不变更挂牌条件,自动延长3个月,期间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人,由双方合同谈判后直接签订合同。

  6.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要在竞得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订《租赁协议书》,并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冲抵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如未按时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出租人可以另行安排出租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7.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

  (1)原承租人要在合同届满之日前腾空交还房产,并结清相关租金和费用。

  (2)竞得人要在《租赁协议书》签订的3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如未按时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出租人可以另行安排出租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8.本公告未尽事宜,在《租赁协议书》中明确。

  金桥公司业务咨询联系电话:63351116 联系人:蒋先生

  市交投集团纪检监察监联系电话:63383156 联系人:缪先生

  特此公告。

温州金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