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市交投集团经营公司对瓯越大桥市区段声屏障广告灯箱租赁权公开招租公告
作者:
来源:经营公司
时间:2018-10-18
根据市交投集团《关于进一步规范交投集团国有资产租赁行为的意见》(温交投【2018】188号)规定,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温州市高速公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就对瓯越大桥市区段声屏障广告灯箱项目经经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公开招租方式进行,欢迎合格的意向承租人前来竞标。
一、项目简介:

二、承租人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为企业法人的,法人代表及控制(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不得有违约失信行为;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确认: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0月26日8:40-17:0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机场大道5465号国大广场203室6楼
3.报名确认:报名确认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大自然支行
账 号: 33050162876800000039
户 名:温州市高速公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18年10月29日上午10时 (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机场大道5465号国大广场203室5楼会议室
五、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1.竞商保证金:

2.竞商保证金交付方式:银行转账/电汇
六、公开招租相关事项及细节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竞价成交价为首年租金,第二年开始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到期的15天前付清,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中标后,竞商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出租人在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3.其它费用: 租赁期间的电费、广告画面更换及清理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4.招租标的物交付使用标准,以移交时的广告位现场现状为准。
5.承租方需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办理广告位审批和广告画面审批等一切审批手续,方可开展相关工作。所涉及此户外广告牌项目的设计制作、审批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如政府审批费、电费、维修费、日常维护费等。实际合同履约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6.承租人发布的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得发布影响瓯越大桥形象的广告,因广告经营造成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的处罚,均由承租人自负;租赁期间,租赁广告位不得转租。
7. 若租赁期间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等其他原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本租赁协议,承租人须在接到通知后壹个月内无条件清除广告画面,出租人退还未到期已付未用的租金,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提出其他赔偿要求。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意向单位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意向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2)意向单位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意向人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
3.本次招租公告在温州交投集团网站公布信息。
4.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交投集团国有资产租赁行为的意见》(温交投【2018】188号)的规定,招租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承租意向人的,按规定进行公开招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承租意向人的,由双方进行合同谈判后,可以按承租方不低于挂牌价的报价直接签约。本次招租实以现场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 本招租公告有效期内,如没有征集到意向承租人,本公告则不变更挂牌条件,自动延长3个月,期间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人,由双方合同谈判后直接签订合同.
6.标的物竞得须知:竞得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告结束后3日内签订合同,并在《广告位租赁合同》签订后的5天内缴清首年租金。如未按时缴纳租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出租人可以另行安排出租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7.本公告未尽事宜,在《广告位租赁合同》中明确。
八、联系方式
招租单位: 温州市高速公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 点: 机场大道5465号国大广场203室6楼
联 系 人: 朱先生
联系电话: 88378786
交投集团监察室联 系 人:缪先生
监督电话:0577-85559092
温州市高速公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