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投集团大小门岛公司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常青路150号房产 协议租赁公示

作者: 来源:运营公司 时间:2018-05-30

  根据市交投集团《关于进一步规范交投集团国有资产租赁行为的意见》(温交投【2017】185号)规定,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温州大小门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常青路150号房产,经市评估机构评估、市场询价,并按相关程序审批,现将协议租赁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简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
()

租赁期

月租金    评估价   (元/)

年租金      评估价    (元)

年租金
(元)

年递增率

1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常青路150号

923.28

第一年

18.50

204,968.00

204,968.00

 

第二年

19.43

215,217.00

215,217.00

5%

第三年

20.40

225,977.00

225,977.00

5%

第四年

21.42

237,276.00

237,276.00

5%

第五年

22.49

249,140.00

249,140.00

5%

 
  二、承租单位:
  浙江瓯越交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注意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四、联系方式
  本公告时间为7天(2018.5.30——2018.6.5),自公告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监事审计室反映,监督电话:85559092;监  督 人:缪先生
 
 
 
 
           温州大小门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5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