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投集团沈海公司乐清停车区加油站租赁公示

作者: 来源:资管部 时间:2018-02-12

  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拟将乐清停车区一对加油站(东区、西区)协议租赁给温州市交投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经营。根据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集团国有资产租赁行为的意见》(温交投〔2017〕185号)文件要求,现将租赁事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乐清停车区一对加油站(东区、西区),坐落于乐清市翁垟街道北山前村,站房建筑面积均为167.00平方米,雨篷投影面积均为950.00平方米,成品油储罐均为5只,加油岛均为4个。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五年,自乐清停车区加油站交付温州市交投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之日起计算,具体日期由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
  三、租金
  以乐清停车区一对加油站(东区、西区)成品油销售量按吨收取。租金收费标准为加油站每卖出一吨成品油则收取190元,不足一吨的按实结算。租金按季结算,先用后付。租金所涉及的税费由出租方负责,其他一切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等等。
现对上述资产进行租赁公示,如有异议自本公示之日起7日内(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2月18日),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监事审计室反映,联系人:繆先生;联系电话:85559092。
 
                   
           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