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鹿城区人民东路浦发大楼一层3-1号等8处 房产续租信息公示

作者: 来源:温州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17-09-26

 

温州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鹿城区人民东路浦发大楼一层3-1号等8

房产续租信息公示

 

一、本公示8处续租房产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坐落地址

租面积m2

单价

/m2

年租金

(元)

租期

(年)

原承租人

1

人民东路浦发大楼一层3-1

287.25

65.00

224055.00

2

温州市适家贸易有限公司

2

人民东路浦发大楼D107-D109

98.78

80.00

94829.00

1

杨利民

3

人民东路东信大楼105-2-2号北侧

1075.68

50.00

645408.00

1

温州叶同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4

人民东路东信大楼一层D106

12.23

78.00

11447.00

1

朱弘

5

人民东路中侨大楼一层1-2-9

62.72

106.00

79780.00

1

庄勇勇

6

人民东路中侨大楼一层1-2-1号南

40.00

122.00

58560.00

1

浙江十足商贸有限公司

7

人民东路中侨大楼一层1-2-1号北

42.92

122.00

62835.00

1

温州市双雄通讯有限公司

8

人民东路东信大楼一层1-2-7

98.37

92.00

108600.00

1

温州国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人民东路中侨大楼地下室

85.40

15.00

15372.00

  二、本续租项目首年租金为评估价,评估报告已报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核备案。

  三、续租相关事项: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租金以评估价为基准; 支付方式为每半年一付。

  2浦发大楼一层3-1租期定为二年;其余房产租期定为一年;先付后用。

3、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无其他意向承租人的,原承租人在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协议书》,租金从原合同届满次日开始计算。

   4、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或认为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请联系:

业务联系电话:88270858   

交投集团监察室电话:85559092

  

特此公示

 

                     温州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