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洞头区南塘标准厂房6号楼、7号楼和8号楼出租信息公告
温州金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将洞头区南塘标准厂房6号楼、7号楼和8号楼协议租赁给温州市洞头区工业区建设指挥部作为发展总部经济园区。根据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行为的意见》(温国资委(〔2014〕196号)要求,现将厂房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租赁资产基本情况
序号 |
坐落地址 |
面积m2 |
租期 |
单价 (元/m2月) |
年租金 (元) |
付款方式 |
1 |
洞头区南塘标准厂房 6号楼、7号楼、8号楼 |
27056 |
五年 |
7 |
2272704 |
半年付 |
洞头区南塘标准厂房6号楼建筑面积9095平方米,7号楼建筑面积8872平方米,8号楼建筑面积9089平方米;总计共
二、出租依据
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行为的意见》(温国资委(〔2014〕196号)。
三、公告方式
在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国有企业采购信息网站和公司显要位置披露有关租赁信息,并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类或综合类报刊上刊登。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四、公告时间
1、
五、租金确定:
1、租金参考评估价6.8元/平方米,年租金2245068.35元,结合市场情况,洞头区南塘标准厂房6号楼、7号楼和8号楼以年租金略高于评估价,以7元/平方米的单价,总价为2272704元的价格进行出租。
六、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五年,租赁期满后,原承租方要求续租,必须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经重新评估,并公示续租方案无异议后再签订续租合同。
七、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首期租金在签订租赁协议书起3日内付清,以后每期租金均在上一期期满前5天内付清。
八、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需支付履约保证金300000元,在签订租赁协议书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到期结清租金和各项费用并解除租赁合同后无息退还。
九、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治安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都由承租方支付;租金税收由出租方负责缴纳。
十、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的,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业务联系电话:63383151
业务监督电话:88109967
特此公告。
温州金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