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交投集团公司原泽雅水库管理站管理用房边空地的国有土地租赁公示

作者: 来源: 时间:2014-10-17

 温州市交投集团公司原泽雅水库管理站管理用房边空地的国有土地租赁公示

 

瓯海区泽雅镇岙外村原泽雅水库管理站管理用房边空地的国有土地,拟由林新彩、林俊秀续租使用。现根据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租赁行为的意见》,将租赁事项公示如下:

 1、基本情况:瓯海区泽雅镇岙外村原泽雅水库管理站管理用房边空地的国有土地,面积约81.24平方米。

 2、租赁期限:1年(20148142015813)。

 3、资产租金:以温方盛估字〔2014〕第0903-2号房地产租赁价格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底价,经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为2047/年,租金在签订《续租协议书》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先付后用。租金所涉及的税费由出租方负责,其他一切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包括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等等。

 现对上述资产进行租赁公示,如有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20141017日至20141027日),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高速公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反映,联系电话:88327807

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4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