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30亿元私募公司债承销服务的采购公告

作者: 来源: 时间:2026-07-31

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温州市远景交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所需30亿元私募公司债承销服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WGSS-JFJT-X-2025002、003

二、采购类型: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

三、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30亿元私募公司债承销服务

1

2400万元

拟申请注册发行私募公司债,发行规模不超过30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采用5+5含权模式),本项目选取不超过3名入围中标供应商,具体采购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年承销费率最高限价0.08%(即8BP)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对投标供应商参加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且近3年不存在重大金融风险处置、保密安全事故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如供应商为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的,则提交总公司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文件或提供省级机构(一级机构)授权文件】;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内成员个数不得超过2个;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③联合体内成员均应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第1、2、3、4条要求;

④投标时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五、发售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

发售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7月3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本项目暂不接受现场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及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乐采云报名):请供应商进入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进行注册并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尽早注册,客服电话:95763),(操作路径:乐采云平台-供应商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网上报名后,请将标书购买费汇入代理公司账户(户名:温州市远景交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号:201000306544091;开户银行: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桥支行高翔分理处),将供应商报名申请表(格式详见采购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标书购买费用凭证(加盖公章扫描件)等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755677404@qq.com)并联系采购代理公司审核。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8月13日9时30分整。

七、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开标室(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详见当天大厅大屏幕)。

八、开标时间:2026年8月13日9时30分整。

九、开标地点: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开标室(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详见当天大厅大屏幕)。

十、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1.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2万元整。

(投标供应商须在2026年8月13日9时3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并到账,汇出账号须为投标供应商银行账户(考虑到承销机构的特殊性,如投标供应商为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的,则可以按地区分支机构或省内分支机构汇入;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以联合体协议中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温州市远景交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201000306544091

开户银行: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桥支行高翔分理处

2.投标供应商转账投标保证金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3.以本采购文件规定以外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

十一、其他事项:

1.采购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从公告在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上发布的次日起算;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投诉;

3.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投标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采购文件,但该投标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5.潜在供应商需在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进行注册,具体详见乐采云平台供应商注册要求,使用供应商账号登陆并获取采购文件;

6.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104国道南白象段399号科创智能中心12幢9楼,书面质疑文件接收人:王女士,电话:13646586995。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669号尚品商务楼8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577-8860553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市远景交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104国道南白象段399号科创智能中心12幢9楼

联系人:叶女士、王女士       

电话:18868733602,13646586995 

 

监督部门: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577-8555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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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远景交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