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湖雾镇至南塘枢纽、乐清枢纽至北白象段环境监测与专项验收服务招标公告

作者: 来源:温州交发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时间:2025-04-17

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湖雾镇至南塘枢纽、乐清枢纽至北白象段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函〔2024〕367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浙交许〔2024〕5000470号批复,项目业主为温州交发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100%)。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湖雾镇至南塘枢纽段起于乐清市湖雾镇海头村北侧,起点桩号YK4+348.580,顺接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海高速)改扩建工程温州湖雾岭隧道段,沿既有高速公路改扩建,经大荆镇、雁荡镇、清江镇,终于乐清市南塘镇珠南村南侧,终点桩号YK27+545,与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南塘至黄华段顺接,路线长约23.196公里。本项目乐清枢纽至北白象段起于乐清市城南街道南岸村南侧,起点桩号YK47+760,顺接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南塘至黄华段,经柳市镇,终于北白象枢纽与大桥北互通复合枢纽的互通区范围内(距离北白象枢纽交叉点南侧约1.7公里处),终点桩号YK67+590(按老路桩号),与甬台温高速公路北白象至南白象段顺接,路线长约19.830公里(其中含另行立项实施的甬台温高速公路增设柳市互通工程主线改建段长约1.146公里)。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18.63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77.21亿元。建设地址位于温州市,计划于2029年建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温州交发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环境监测与专项验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接受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监督

一、本次招标内容

本次环境监测与专项验收服务招标设一个标段:

HJYS01标段: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湖雾镇至南塘枢纽、乐清枢纽至北白象段环境监测及专项环保验收,主要内容为:(1)根据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等文件要求的监测内容、监测频次,对项目建设施工前或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环保验收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并按要求编制环境监测报告(包括噪声、水、空气、固体废弃物等);(2)根据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等文件要求,协助发包人做好环保设施“三同时”工作,编制建设阶段突发环境时间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监理报告,并对参建各方的环保工作开展进行技术交底与培训,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环境保护施工组织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各项污染防护措施的落实;(3)协助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保信息公开与宣传等工作;(4)在工程建设期和运营过程中,协助发包人处理环境污染投诉和信访事件,配合发包人做好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和生态环保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5)项目完工后,检查工程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和施工现场的环境恢复情况;(6)项目投入试运营前,开展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定运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含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并协助办理备案手续;(7)开展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调查工作,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组织验收会议(含邀请专家、验收报告技术审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完成验收信息公开及验收备案;(8)移交完整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档案;(9)施工期环境监理、环境监测及专项竣工环保验收所需的其他技术服务工作。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环境专项验收完成备案并移交完整的档案资料之日止。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参数范围包括水、气、噪声等)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自20201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一个公路项目的环境监测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环境监理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环保监理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委托书)复印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协议书(委托书)签订日期为准。若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未体现项目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投标人还需提供由项目业主(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省级及以上环保相关部门颁发环境监理培训合格证书或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3.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国内公路项目的环境监测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环境监理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环保监理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专项验收批复(或备案)文件或业主证明)复印件(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未出现姓名、任职或工程规模的,需提供项目业主(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示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

1.项目组其他人员中至少2个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投标人或及其项目负责人自2022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投标人于2025417日至2025429日(工作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4290930分,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669号尚品国际商务楼二楼开标室)

2.招标人定于2025429093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投标人指派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在开标评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若无法联系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wzcd.cn/)、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eweb.wenzhou.gov.cn/)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州交发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址: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环山北路2801号

联系人:郑先生

 话:0577-88759022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1幢四楼

联系人:徐伟杰

 话:18668067301

温州交发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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