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G1523甬莞高速乐清枢纽至黄华段、灵昆至苍南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安全韧性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G1523甬莞高速乐清枢纽至黄华段、灵昆至苍南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开展的高速公路安全韧性提升指导文件要求,为积极响应政策引导,现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设规模为项目起点位于G1523乐清枢纽处,终点位于G1523福建省界处,路线全长约102.673km;项目共分两段,其中乐清枢纽至黄华段约7.172km,灵昆至苍南段约95.501km;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开展的高速公路安全韧性提升指导文件明确,结合高速公路风险隐患大排查及最新技术状况检测数据,对本项目两个路段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内容进行安全韧性提升,工程投资估算约2亿元。项目业主为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项目业主委托温州市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为温州市远景交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安全韧性评估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接受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监督。
一、本次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设2个标段,即第GSZX01标段、第GSZX02标段。
第GSZX01标段主要内容为: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研究及编制工作,并需承担深化报告、因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查而出现的修改工作,以及其他配套服务工作(含准备报审资料,协助上报审批部门,负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会务,并向评审组详细汇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及解答评审组的问题;根据发包人、各级主管部门、各级审批部门审查组的评审意见修改、补充和完善工程可行性研究,确保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组的审查,并协助发包人取得审批部门对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取得批复文件为止,具体阶段性工作成果提交时间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第GSZX02标段:安全韧性评估报告编制(评估内容含基础设施和制度体系两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报告书文件编制、调研、勘测、配合查验、评审、报批等工作内容,最终通过发包人验收或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如需);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发包人验收或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如需)为止,具体阶段性工作成果提交时间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本项目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仅适用于第GSZX01标段)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包含公路,服务范围应包括项目咨询或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工程咨询企业;
2.本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自 2020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工可批复时间或工可核准时间为准),完成过一个项目主线总里程30公里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工作。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②工可批复文件(或工可核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上述证明材料中未体现评标所需的指标,则还须附项目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仅适用于第GSZX02标段)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包含公路,服务范围应包括评估咨询或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工程咨询企业;
2.本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自 2020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个高速公路安全咨询评估服务工作(服务内容为桥梁或隧道或边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上述证明材料中未体现评标所需的指标,则还须附项目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其他
1.投标人或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5.投标人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投标人于2025年04月04日上午8:30至2025年04月13日下午17:00,将单位介绍信及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2276706946@qq.com中并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电子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4月14日14时30分,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669号尚品国际商务楼二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wzcd.cn/)、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eweb.wenzhou.gov.cn/)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州市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甬江路 100 号
邮 编:325024
联系人:温先生
电 话:0577-86552107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市远景交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399号科创智能中心12幢9楼
邮 编:325000
联系人:王女士、应女士
电 话:13646586995,18057705951
监督部门: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0577-85559092
温州市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市远景交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