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建设管理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卓章津 来源:温州交发大桥有限公司 时间:2024-04-2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建设管理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下称“本项目”)的招标人为温州交发大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因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建设管理所需,根据《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wzjfjt.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建设管理办公用房位于瑶溪收费站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约10410.9平方米;办公用房整体装修基本完成,准备投入使用,现对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建设管理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服务进行招标。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主要内容为:
  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建设管理办公用房所需的物业管理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1.各会议室、办公室、档案室、活动室及公共区域的保洁服务,垃圾清运;2.会议室会务服务;3.办公区域的安全护卫管理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技术要求。
  2.3 服务周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上述证明材料中未体现评标所需指标的,则还须附项目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查询结果)。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2024年 4 月 29 日至2024年 5 月 9 日,将单位介绍信及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953377401@qq.com中并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9日09时30分,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669号尚品国际商务楼二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wzjfjt.cn/)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州交发大桥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南瓯景园7幢301-1室
  邮  编:325000
  联系人:魏先生
  电  话:0577-88759016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市远景交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牛山广场1幢2202室
  邮  编:325000
  联系人:应女士、何女士
  电  话:18106712593、18968998937
  监督部门: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0577-85559092
 
 
温州交发大桥有限公司
温州市远景交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