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作者:卓章津 来源:温州交发大桥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08

  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函【2023】149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浙交许〔2023〕5001020号批复,项目业主为温州交发大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100%)。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起自沈海高速温州大桥北互通,接拟改扩建的乐清枢纽至北白象段,沿既有高速公路改扩建,止于既有南白象枢纽互通北侧,接拟改扩建的南白象至浙闽界段,起止桩号YK67+590~YK82+371.914,全长14.783公里(右幅大罗山隧道段0.489公里以及与金丽温东延工程主线共线段1.321公里不在本项目实施)。全线设置温州大桥北、七都、温州东、茶山(枢纽,不在本项目实施)4处互通式立交。项目总投资概算为65.8978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48.5287亿元。建设地址位于温州市,计划于2027年年底建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温州交发大桥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接受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监督。

一、本次招标内容
  本次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招标设一个标段:
  第SBJC01标段: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水土保持监测服务,主要内容为:(1)在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桩号范围内(包括所有施工标段),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工作内容及相关批复的要求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针对本工程建设期特性,结合其所处的环境状况,对项目建设实施前或初期、实施阶段、试运行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要求提交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分期报告和总结报告等相关成果报告;(2)开展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3)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配合协助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协助办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并取得报备证明。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并备案完成之日止。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自2018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一个公路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委托书)复印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协议书(委托书)签订日期为准。若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未体现项目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投标人还需提供由项目业主(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国内公路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专项验收批复(或备案)文件或业主证明)复印件(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未出现姓名、任职或工程规模的,需提供项目业主(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示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
  1.项目组其他人员中具有2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投标人或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投标人于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21日(工作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 21日14时30分,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669号尚品国际商务楼二楼开标室)。
  2.招标人定于2023年12月21日14时3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投标人指派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在开标评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若无法联系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s://www.wzjfjt.cn/)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州交发大桥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南瓯景园7栋综合楼
  联系人:郑先生
  电  话:0577-88759022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1幢四楼
  联系人:徐伟杰
   电  话:18668067301
温州交发大桥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