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交发集团所属温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补充医疗保险(或商业保险)项目(自主)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作者: 来源:交通设计院 时间:2023-10-13

 一、公告类型:采购公示

二、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三、项目名称:补充医疗保险(或商业保险)
四、项目编号:WGSS-JFJT-Z-2023031-2
五、采购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
六、采购预算:140万元
七、项目概况:
温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所需补充医疗保险(或商业保险),参保人员(即被保险人,下同)共计26人,其中男性22人,女性4人。保险方案需求:
1)参保人员达到约定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或女性年满55周岁)后补充养老保险金领取,员工可根据个人选择一次性领取或分期领取。
一次性领取:被保险人达到约定年龄当月,保险人在该月一次性向被保险人发放养老保险金;
分期领取:被保险人达到约定年龄当月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保险人每月向被保险人发放养老保险金,养老保险金领取需至少保证领取20年,可领取终身,在此保证领取期20年内身故,未领取部分须一次性进行发放。
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身故后3个月内乙方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金额不得少于被保险人的领取金额)
2)养老保险金发放方式(频次):每月(或一次性)汇入员工本人银行账户。
3)被保险人领取养老保险金总额不得低于被保险人缴费金额。
补充医疗保险(或商业保险)项目、补充医疗保险(或商业保险)(第二次)项目分别于2023年8月9日、2023年9月4日(第二次)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温州国企采购平台及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采购公告及征求意见公示,在项目质疑及投诉期内均未收到相关质疑或投诉。投标截止时间分别为2023年8月30日09时30分、2023年9月27日09时30分(第二次),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两次采购活动中均仅1家投标供应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递交投标文件。
八、申请理由:
补充医疗保险(或商业保险)项目适宜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理由如下:
因补充医疗保险(或商业保险)项目两次采购活动中均仅1家投标供应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递交投标文件,故补充医疗保险(或商业保险)项目两次流标。为使项目顺利开展,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进行国企采购。
终上所述,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国企采购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四)公开招标中仅有唯一供应商满足采购需求的。”的规定,论证小组一致认为补充医疗保险(或商业保险)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进行国企采购具备合理性。
九、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十、拟定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165号汇金国际大厦东1幢7层701、702、703、704、705室及东2幢701、702室
十一、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序号

姓名

单位名称

职务、职称

备注

1

郑海海

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师

 

2

周剑辉

浙江信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3

蔡钧

温州市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十二、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议。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温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56号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865707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577-85559092
十五、附件:论证意见
 
 
 
                                                                                       温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