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523(甬莞)高速公路温州段及S10(温州绕城)北线二期(2023-2025年)综合养护总承包工程(G1523甬莞乐清枢纽至黄华段、G1523甬莞灵昆至阁巷段、G1523甬莞瑞安至苍南段、S10北线二期段)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及建筑施工企业雇主责任保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卓章津 来源:温州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1523(甬莞)高速公路温州段及S10(温州绕城)北线二期(2023-2025年)综合养护总承包工程(G1523甬莞乐清枢纽至黄华段、G1523甬莞灵昆至阁巷段、G1523甬莞瑞安至苍南段、S10北线二期段)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及建筑施工企业雇主责任保险服务项目,招标人为温州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根据G1523(甬莞)高速公路温州段及S10(温州绕城)北线二期(2023-2025年)综合养护总承包工程(G1523甬莞乐清枢纽至黄华段、G1523甬莞灵昆至阁巷段、G1523甬莞瑞安至苍南段、S10北线二期段)合同及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温交发〔2020〕135号)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G1523(甬莞)高速公路温州段及S10(温州绕城)北线二期(2023-2025年)综合养护总承包工程全线包含G1523(甬莞)高速公路乐清枢纽至黄华段、G1523(甬莞)高速公路温州灵昆至阁巷段、G1523(甬莞)高速公路温州瑞安至苍南段、S10(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北线二期共四段高速公路,路线总长117.016公里。
 (1)G1523(甬莞)高速公路乐清枢纽至黄华段起于甬台温复线乐清复合式互通立交,起点桩号K264+842,终点桩号K272+948.35,路线总长8.107km,双向六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100km/h,路基断面宽度33.5m,桥梁断面宽度33m。主线桥梁6座,其中特大桥2座、大桥3座、小桥1座,左幅桥梁长度约5.995km,右幅桥梁长度5.964km,桥梁占比78.6%,项目于2019年1月建成通车。
 (2)G1523(甬莞)高速公路温州灵昆至阁巷段起于灵昆岛,北接瓯江北口大桥,终于瑞安阁巷,顺接甬莞高速公路温州瑞安至苍南段起点,起点桩号K280+861,终点桩号K319+505,主线全长38.644km,双向六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120km/h,路基断面宽度33.5m,桥梁断面宽度33m。主线桥梁17座,其中特大桥14座,大桥2座,中桥1座,桥梁长度约38.044km,桥梁占比98.4%,项目于2019年11月建成通车。
 (3)G1523(甬莞)高速公路温州瑞安至苍南段起自瑞安市阁巷东,接灵昆至阁巷段终点与温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南线阁巷枢纽,起点桩号K319+505,终点桩号K376+360,主线全长56.855km,双向六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120km/h,路基断面宽度33.5m,桥梁断面宽度33m。主线桥梁36座,其中特大桥12座,大桥16座,中桥8座,左幅桥梁长度约29.579km,右幅桥梁长度约29.360km,主线隧道5座,其中特长隧道3座,长隧道2座,左幅隧道长度约17.877km,右幅隧道长度约17.920km,桥隧占比83.5%,项目于2019年11月建成通车。
 (4)S10(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北线二期起于S10(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北线一期终点的北白象枢纽,起点桩号K26+602,终点桩号K40+012,路线总长约13.41km,设计速度100km/h,双向六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断面宽度33.5m,桥梁断面宽度33m。主线桥梁共计10座,其中特大桥7座,大桥3座,左幅桥梁长度约11.994km,右幅桥梁长度约11.773km;主线隧道2座,左幅隧道长度1.945km、右幅隧道长度1.845km(慎江隧道左幅0.72km、右幅0.679km;黄华隧道左幅1.225km、右幅1.166km),桥隧占比约99.0%,项目于2019年2月建成通车。
  主要工作内容为:①日常养护: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土建)、交通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管理服务设施、绿化等的养护巡查、经常性检查、日常保养、日常维修等;②预防养护: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土建)、交通安全设施等的设计及施工;③修复养护: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土建)、交通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管理服务设施、绿化等的大中修设计及施工;④专项养护: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土建)、交通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管理服务设施、绿化等的设计及施工;⑤应急养护:应急养护的设计及施工;⑥科研与技术服务:科研创新、技术服务等。
  项目计划总工期:109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年。
二、招标内容:
  1、G1523(甬莞)高速公路温州段及S10(温州绕城)北线二期(2023-2025年)综合养护总承包工程(G1523甬莞乐清枢纽至黄华段、G1523甬莞灵昆至阁巷段、G1523甬莞瑞安至苍南段、S10北线二期段)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
  2、G1523(甬莞)高速公路温州段及S10(温州绕城)北线二期(2023-2025年)综合养护总承包工程(G1523甬莞乐清枢纽至黄华段、G1523甬莞灵昆至阁巷段、G1523甬莞瑞安至苍南段、S10北线二期段)建筑施工企业雇主责任保险。
  保险期限:从投标开始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
  付款方式: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保险合同后一次性支付100%保费。
各路段合同金额如下:
 (1)G1523(甬莞)高速公路温州段及S10(温州绕城)北线二期(2023-2025年)综合养护总承包工程(G1523甬莞乐清枢纽至黄华段)项目合同金额:17725087元。
 (2)G1523(甬莞)高速公路温州段及S10(温州绕城)北线二期(2023-2025年)综合养护总承包工程(G1523甬莞灵昆至阁巷段)项目合同金额:47979039元。
 (3)G1523(甬莞)高速公路温州段及S10(温州绕城)北线二期(2023-2025年)综合养护总承包工程(G1523甬莞瑞安至苍南段)项目合同金额:143990689元。
 (4)G1523(甬莞)高速公路温州段及S10(温州绕城)北线二期(2023-2025年)综合养护总承包工程(S10北线二期段)项目合同金额:26092992元。
 (5)合计235787807元。
其他要求:
   1、赔付情况
  序号 内容 最低要求
  1 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 按国家相关规定
  2 第三者责任部分保额 G1523(甬莞)高速公路温州段及S10(温州绕城)北线二期(2023-2025年)综合养护总承包工程(G1523甬莞乐清枢纽至黄华段、G1523   甬莞灵昆至阁巷段、G1523甬莞瑞安至苍南段、S10北线二期段):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2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保险费率:5 ‰
 
序号 内容 最低要求
  1 建筑施工企业雇主责任保险条款 残疾程度标准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为准:
  2 保额 建筑施工企业雇主责任保险:死亡伤残8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8万,误工费150元/人/天。
 2、理赔服务
 (1)投标人应当成立以负责人为主的保险理赔服务团队,由有经验的专业理赔人员负责具体的理赔服务工作。理赔人员要保证工作时间内在岗,不能因为主要理赔人员的缺勤而影响到正常的理赔工作。
 (2)投标人应当设立专门的服务热线电话,负责配合招标人对纠纷案件进行处理,并对重要事项作出明确答复。
3、投标保险方案的组成
  本项目内容提出的是最基本的服务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优势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另外提供有建设性的方案及服务内容。
  (1)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实质性响应;
  (2)对承保与理赔服务的操作计划和设想;
  (3)对所承诺的各项内容进行详述,对相应内容附表说明;
  (4)系统服务内容以外的所能提供的免赔服务、其他附加条款、优惠条件及建设性方案;
  (5)责任保险服务经验证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银保监会或原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投标人是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的,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银保监会或原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应为总公司或分公司(两者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如果投标人为分公司参加投标,必须经总公司授权后具有独立投标能力,且参加投标时需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同一总公司只允许授权一家分公司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2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 时至5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垟儿路71号5楼招标代理部),须携带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或者将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发送至798650229@qq.com邮箱,再联系代理公司,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
  4.2标书价格(元):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必须在2023年8月18日下午17:00前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21日14时30分,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669号尚品国际商务楼二楼开标室)。
  5.3 招标人定于2023年8月21日14时3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
  5.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s://www.wzjfjt.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州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玉苍东路138号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垟儿路71号5楼招标代理部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冯女士、钱先生
  电  话:0577-67006763 电  话:13867726404、0577-88895781 
 
温州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