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新增苍南芦浦互通及接线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卓章津 来源: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24

  本招标项目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新增苍南芦浦互通及接线工程(下称“本项目”)的项目业主为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wzjtjt.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龙港市,为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预留互通。互通区主线为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高架桥,主线拼宽工程已在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工程中实施完成。
  2.2工程规模:建设单喇叭互通1处,新建匝道长约2.39公里,设大桥1040米/5座;新建收费站1处,配置必要的交通管理辅助用房。同步新建互通连接线约1.32km,设中桥43米/1座,小桥30米/1座。工程概算总投资为7327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36409万元。
  2.3技术标准:项目主线按照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100km/h;新建互通匝道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单向单车道匝道路基宽度9.0米,双向双车道匝道路基宽度16.5米。互通连接线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2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照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执行。施工工期为109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土建、交安、房建交工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2年(但绿化工程自实际交工日期(绿化交工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1年;机电工程自实际交工日期(机电交工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1.5年)。
  2.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主要内容为:建设前期工程跟踪审计、建设前期财务跟踪审计,建设期工程跟踪审计、建设期财务跟踪审计,竣工工程结算审核(或审价),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配合业主完成竣工决算资料的编制工作及业主认为需要审计的其它工作。
  2.5 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并通过批复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自 2018年1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以来从事过1个概算总投资3亿元(含)以上的公路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或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或跟踪审计业绩。
 (3)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有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造价甲级资格证书(公路专业)资格证书,担任过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公路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或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或跟踪审计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财务主审具有高级职称,且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担任过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公路工程跟踪审计的项目财务主审。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须负责竣工工程结算审核(或审价)工作,联合体成员方为项目财务审计单位需具有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否则视为否决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投标事宜。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2023年5月2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工作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温州市垟儿路71号5楼招标代理部购领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5日14时30分,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669号尚品国际商务楼二楼开标室)。
  5.2 招标人定于2023年6月5日14时3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投标人指派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后即行离开;采用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无须指派代表参加开标会。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在开标评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若无法联系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wzjtjt.cn/)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滨海六道488号
  邮  编:325000
  联系人:虞先生
  电  话:0577-85850007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垟儿路71号5楼招标代理部
  邮  编:325000
  联系人:饶先生
  电  话:0577-88895785、15988783447
  监督部门: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0577-85559092
 
 
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