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发集团华星公司温迪路城开花苑13-15幢127号资产招租公告

作者:黄进宇 来源:华星公司 时间:2023-05-06

 根据市交发集团《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温交[2021]141号)规定,温州华星建材检测有限公司就所属温迪路城开花苑13-15幢127号资产项目经公司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以公开招租方式进行租赁,欢迎合格的意向承租人来竞标。

一、项目简介

序号

项目名称

租赁面积(m2

业态及功能性要求

租期

(年)

租金底价(元)

1

温迪路城开花苑13-15幢127号

38.52

沿街  店面

3

46224

 

二、承租人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为企业法人的,法人代表及控制(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确认:

1.报名时间:202358日至2023519日止.上午8:30-下午17:00整(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温州华星建材检测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区玉苍东路138号检测大楼3楼办公室

3.报名确认:报名确认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3522-上午10:00整(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温州华星建材检测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区玉苍东路138号检测大楼3楼会议室

五、竞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1.竞商保证金:

序号

项目名称

竞商保证金(元)

备注

1

温迪路城开花苑13-15幢127号

5000.00

 

2.竞商保证金交付方式:银行转账/电汇

六、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竞价成交价为首年租金,租金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二期租金在上一期期满提前一个月内付清。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承租人确定后,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3.其它费用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4.招租标的物交付使用标准,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

5.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租赁期间,原则上租赁房产不得转租。

6.若租赁期间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等其他原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本租赁协议,承租人须在接到通知后壹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并退还场地,出租人退还未到期已付未用的租金,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提出其他赔偿要求。

7.承租人租赁国有房产土地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8原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意向单位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意向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2)意向单位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意向人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

3.本次招租公告同时在温州交发集团网站(http://www.wzjtjt.cn/)、温州市国资网(http://www.wzgzw.gov.cn/)公布信息。

4.根据《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温交发[2021]141号)第三条第()点的规定,招租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承租意向人的,按规定的公开招租方式实施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承租意向人的,由双方进行合同谈判后,可以按承租方不低于挂牌价的报价直接签约。

5.本招租公告有效期内,如没有征集到意向承租人,本公告则不变更挂牌条件,自动延长3个月,期间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按本项第4条执行。

6.标的物竞得:

竞得人要在《租赁协议书》签订的3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如未按时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出租人可以另行安排出租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7.本公告未尽事宜,在《租赁协议书》中明确。

八、联系方式

招租单位:温州华星建材检测有限公司

  点:温州市龙湾区玉苍东路138号华星建材检测大楼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5757790323

交发集团监察室联系人:缪先生

监督电话:0577-85559092

 

 

 

 

温州华星建材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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