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温州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有限公司管线迁改造价咨询(结算审计)服务招标文件 第一号补遗书
作者:卓章津
来源:温州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28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二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温州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有限公司(招标人)发布第一号补遗书(共1页),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补遗书为准。
温州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8日
第一号补遗书
一、答疑内容
根据温州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有限公司管线迁改造价咨询(结算审计)服务的招标文件““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市政工程或市政改造工程或综合管线改造工程单个合同的工程费用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造价咨询(结算审计)服务。注:1、业绩证明应附:造价咨询(结算审计)合同(如是财政或审计局委托的造价咨询项目,可以提供委托书代替造价咨询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造价咨询(结算审计)合同(如是财政或审计局委托的造价咨询项目,可以提供委托书代替造价咨询合同)复印件不能体现工程规模及特征的,还需提供立项文件(或初步批复文件),或提供委托人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能否提供有委托单位盖章的结算报告定案单作为材料证明,证明工程规模?
答:可以提供有委托单位盖章的结算报告定案单作为材料证明。
二、招标文件修改
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5页序号b的项目负责人评分标准中“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外”修改为“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