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洞头区寮顶生活垃圾填埋场(矿化垃圾处置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招标公告
作者:卓章津
来源:温州金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洞头区寮顶生活垃圾填埋场(矿化垃圾处置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业主为温州金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温州金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021年2月,洞头区寮顶生活垃圾填埋场内矿化垃圾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成,设施设备均已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项目工程位于原洞头区寮顶生活垃圾填埋场。本项目填埋场总占地面积47882m2,其中填埋库区占地13085m2。
2.2 招标内容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开展资料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走访等形式判断场地是否存在潜在风险及关注污染物。制定合理的监测调查方案,合理组织钻机设备进场、钻孔、建井、取样,用先进的采样技术和样品分析检测技术,充分保证采样及检测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通过检测数据分析,确认场地是否为污染地块,编写调查报告、中标人在相应流程组织专家评审等。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天之内进场,进场后40天之内完成调查报告,组织并通过专家评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全国土壤信息平台-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职业情况信用系统”有正常公开信息(从业类型包含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2、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万元的土壤污染调查服务业绩。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工程类相关中级及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8日08时30分至2022年6月10日17时30分,将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发至招标代理机构2661705828@qq.com(联系人殷先生、电话15869690904)或现场[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机场大道5419号汤东商业办公楼(汤家桥村综合楼)1号楼20层]购领标书,招标文件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6月20日14:30时,地点为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669号尚品商务楼2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网址:http://www.wzjtjt.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0577-85559092
招标人:温州金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中兴路163号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18857704368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机场大道5419号汤东商业办公楼(汤家桥村综合楼)1号楼20层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话:0577-86530607/15868725861
温州金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8日